2008年9月21日 星期日

獨家〉約詢檢座惹議 李復甸部落格吐冤

2008-09-21 18:32:32 郭岱軒
監察委員李復甸,在偵辦陳前總統案件的敏感時刻約詢特偵組檢察官,引來干預司法等諸多批評,李復甸認為媒體報導和事實有距離,於是竟然透過時下最流行的部落格來澄清。
監察院同事也支持,強調監察院司法案件堆積如山,監委幾乎天天在約詢法官、檢察官。媒體報導時簡化約談問題內容,才會讓李復甸被說成干涉辦案。監察院約詢特偵組檢察官被砲轟是干預司法,監委李復甸當時有些氣急敗壞。監察委員李復甸(97.09.17):「 我們跟這個檢方合作情況很好,媒體在這個當中作一些,跟事實有距離的一些報導跟說明,我實在不能夠了解,而且現在有的媒體,好像跟我好像情緒上有對立。」

這把火似乎還沒平息,李復甸用了時下最流行的方式,在個人部落格再度澄清。他舉出監察法規定模糊,對於偵查中和審判中的案件是要監委「盡量避免調查」而非「不准調查」。


他還說,以類似證人身分約詢,目的在保護特偵組獨立辦案不受外力干涉,這番說明立刻得到網友聲援,就連監院同事也力挺。監察委員周陽山:「所以這個時候你只能冤到含冤啊,據我所知,他並不是去問,說為什麼要去逮捕或不逮捕某人,應該是這樣子問就是說,你們在做收押或不收押的時候,是不是受到其他人的影響?」


強調不是針對特定檢察官,是因為監察院司法糾紛案有上千件,不管是檢察官,甚至是法官,監委幾乎都有約,只能說,扁珍案件實在太敏感,辦案也得顧及外界觀感,連監委都得透過部落格給大家公民教育一番。


新聞來源:TVBS 更多政治新聞 »

李復甸約詢檢前 曾會王清峰 李曾向王說「要找檢察官聊聊」

自由時報 2008-9-21

〔記者林毅璋、項程鎮/台北報導〕監委李復甸十五日約詢特偵組檢察官遭批判干預司法,據了解,約詢前,李曾與法務部長王清峰在十四日見過面,打過招呼,表示「要找檢察官來聊聊」。事情鬧大後,王清峰宣示不宜在現階段約詢檢察官,有監委知悉後,對王的態度頗不以為然。

監院人士表示,李復甸在十四日和王清峰碰面,就約詢特偵組檢察官之事交換意見。監院人士說,王當時的態度是不置可否,並未反對監委約詢特偵組檢察官。

據轉述,李復甸對於王清峰前後不一的態度,有「被耍」與「被出賣」的感覺,並向其他監委大吐苦水。有監委就認為,監察院與檢調是站在互助的立場,若王事前對於李將約詢檢察官一事知情,為何事後撇得一乾二淨。

王清峰受訪時,承認十四日曾與李復甸見面,但否認李事先告知她要約詢特偵組檢察官。她強調當天談話內容未提及國務機要費等案件,並說她曾當過監委,知道監委辦案的規定,如李告知要約詢特偵組,她一定會跟李講依監察法等相關法令,不宜約談承辦檢察官。

王承認見面 但否認李曾告知

李復甸受訪時僅說:「我沒辦法評論,也不予證實。」李也表示,他現在是「含冤莫白,但寧可被射滿箭,也不吭聲」。

據了解,王清峰在十七日曾表示,李在約詢檢察官前,曾打電話給她,但她沒接到電話,也忘了回電,是十五日自馬祖回台北後,才得知李約詢特偵組檢察官一事。李復甸在十七日面對媒體詢問王清峰說現階段不宜約談檢察官時,說他沒有評論,要媒體去問王清峰。

2008年9月18日 星期四

三院會商結論

民國四十二年,林彬先生任司法行政部長時,曾就監察權與司法審判權之分際問題發表演說,其中談到監察院向正在審理案件的法官,調查卷宗與查詢案情之問題。彼認為「倘案件已在司法機關偵查審理中,除承辦人員本身有違法失職者外,監察機關即可不必使有影響。例如向法院調閱卷宗,向承辦推事詢問處理案件之意見等等,足以影響司法程序之進行。」
於民國四十四至四十五年元月間,由行政院、司法院與監察院三院派員會商此項問題,而作以下之結論。謂:「查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監察院依法行使監察權,在憲法上各有其依據。為求監察權之順利行使,兼能維護司法獨立精神,監察院自可儘量避免對於承辦人員在承辦期間實施調查。但如認承辦人員有枉法失職之重大情節,需要即加調查者,監察院自得斟酌情形實施調查。」
監察院為防止干擾司法,影響審判,曾於四十七年通過決議,規定「法院推檢辦理案件被控時,如該案尚在審理中或可依上訴程序救濟者,本院以暫不調查或受理為宜」。

(錄自洪德旋撰 「美國國會調查權與司法獨立---兼論我國監察院調查權與司法獨立」 國會 第八卷第五期 第八頁)

2008年9月17日 星期三

自省五過 兼論法界人士的立身準則

自幼聽聞長輩講述尚書呂刑,中有「五過之疵,唯官、唯反、唯内、唯貨、唯來。」意思是:「只看官勢,私仇報復,内親插手,財貨賄賂,關係請託」是法界人士立身準則的五種錯誤。

近年不只司法案件,就是行政作為中,人民也看不到公正平允,遺留社會太多不當聯想的空間。畏於官勢者有之,夤緣攀附者有之,勾結豪富者有之,賄賂請託者有之,刻意構陷者亦有之。監察院存在之目的就是為了促進「廉」「能」政治。若發現有任何利益或勢力,不當干預行政運作,便是監察權介入的時機。在檢察一體的原則下,檢察總長及檢察長依法,可指揮監督檢察官辦案。因此,檢察官雖為司法人員但在性質上不脫行政官員之本質,不同於法官。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一條「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檢察官之獨立行使職權僅對法院而言,而非可對抗其長官。此所謂長官除檢察總長及檢察長,可包括法務部長、行政院長,甚至包括總統在內。五權分立的政制下,監察院職司監視「非違」,察知「越軌」。彈劾違法或失職之人員;糾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糾正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促其注意改善。監察權不得侵害行政權之行使,但是摒除不當行使行政權或廓清不當干預行政作為卻是監察權的職掌。

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僅含糊保守地規定,偵查或審判中案件「應盡量避免實施調查」,並非不許調查。況且以承辦案件之人為糾彈之調查對象,方有第二十七條之適用。近日為護衛特偵組之獨立辦案不因「檢察一體」而受不當的干涉,以類似司法程序中「證人」身分約詢部分特偵組檢察官,並非欲以承辦檢察官為糾彈對象,而責其任何作為,應無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之適用。約詢部分特偵組檢察官,亦以「有無受到速辦或緩辦之指示?」「對強制處分之決定是否特偵組自行作成?有無受到特別指示?」更可知無干涉司法之用心或作為。

檢察官辦案關係人民權益甚重,非但不可循私包庇,也不可因個人之親疏、利害、喜惡,而辦案有所重輕。長官部屬之間更不因受提攜眷顧,而存報答或迴護之心。出任監察委員之初曾自我期許,「不徇人情、不任喜怒、不黨親昵、不畏豪雄、不顧禍福、不計利害」,積極糾察違失。也願以此宋儒真徳秀的格言與檢察官共勉之。

扁密帳/陳雲南不赴約詢 李復甸:是我同意他不來的!

(2008/09/17 18:20)
監委李復甸約詢,陳雲南:不會去。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委員李復甸要約詢特偵組三名檢察官,了解扁家洗錢案是不是有受到干涉,否則扁家怎都沒人遭到聲押?對此,法務部長王清峰明確表達不適合,特偵組也因為全案偵查中拒絕到院說明,雖然李復甸再三強調不會干涉,但是目前約詢還是宣告暫停。

記者:「今天還要去監察院嗎?」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不去了!」

記者:「因為王清峰說不要去嗎?」

陳雲南:「不是!我跟委員講好了!」

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雲南對於監委李復甸約詢,明確說了不會去,拒絕監察院干涉偵查。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我們案子正在偵辦中,依照監察院施行法的規定,我覺得,我現在不宜去。」

監察委員李復甸:「是陳主任他自己覺得,像有今天這麼大的陣仗,不方便來,得到我的同意不來,而不是他拒絕,(記者問:他說他依法可以不來?)沒有!沒有!沒有這種事情!怎麼會?他依什麼法可以不來?」

不只是拒絕約詢的理由雙方毫無交集,就連法務部長王清峰也跳出來拒絕監院干涉調查。

法務部長王清峰:「除非承辦人有貪瀆或是重大侵害人權的事件,不然還是等到案子結束以後,監委再來調查,會比較好一點。」

監察委員李復甸:「那你去問王部長啊!我對她的評論沒有意見!這個我們只是依照法律,做我們自己職務裡面應該做的事,假如說我們問案,有問到實際的問題,他(檢察官)可以不說啊...」

李復甸再三強調,不會干涉司法辦案,不過,特偵組和法務部連去都不去,就是要完全杜絕任何可能干涉的途徑。(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李復甸:非干預 查放話動機

【記者王正寧台北17日電】監察委員李復甸約詢最高檢特偵組檢察官,調查扁家洗錢案及國務機要費案,遭質疑干預司法。李復甸上午不滿地表示,「我教法律30幾年,如果不知什麼叫干預司法,那書就白教了!」他強調,不可能指導檢察官如何辦案,但為什麼內部會有人放這些話來誤導民眾,這也是他辦此案的原因。
監察院長王建火宣上午也澄清,監察院不會干預司法,更沒有能力干預司法。對於監委李復甸約詢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等人,他表示,是為了了解有沒有人在干預辦案,如果沒有就算了,如果有,就必須行使監察權來排除。

對於媒體報導法務部長王清峰的態度是檢察官可以婉拒監委約詢,王建火宣認為,王清峰應該不會講這樣的話,他沒有當面聽到,所以不便評論。但他強調,監察權的行使是合理的。

約詢檢察官遭反彈?李復甸:雙方合作良好

http://www.cdnews.com.tw 2008-09-17 18:06:30
閻光濤/整理

 媒體報導,監察委員李復甸在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之際,約詢承辦檢察官,引起特偵組反彈。李復甸今天表示,約詢檢察官是要瞭解制度面有沒有對特偵組辦案造成干擾;監察院與檢方合作的情況很好,相互流通辦案資訊,媒體報導與事實有差距。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下午邀請駐韓代表陳永綽報告「台韓關係及駐處業務工作概況」,對於約詢檢察官引發爭議,李復甸會前受訪表示,監察院處理公務員行政責任,和檢察官偵查犯罪,兩者不同,監察院不會任意干涉偵查內容。

 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他說,雖然已經約詢一些案件的承辦檢察官,但這些檢察官不是監察權行使的對象,約詢不是針對正在偵辦案件的檢察官,而是要瞭解制度面有沒有對特偵組辦案造成干擾。若以刑事程序來講,約詢檢察官可能是以證人的身分,沒有干擾偵查的核心。

 李復甸表示,監委做事自有分寸,事前都有做研究,若問案問到實質問題,檢察官可以不說,檢察官都清楚法律程序,若有逾越程序,檢察官一定不會說明。

 至於是否如媒體報導,詢問檢察官為什麼不羈押前總統陳水扁?李復甸說,詳細內容不方便說明。

 原本上午排定約詢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但臨時取消,李復甸表示,陳雲南覺得媒體大陣仗,不方便來監察院,「他得到我的同意不來,不是拒絕來」。

 媒體詢問,特偵組日前召開記者會宣示陳水扁疑涉洗錢案年底可偵結,辦不出結果就下台,是否與曾被監委約詢有關?李復甸說,只是時間上的巧合,特偵組原本就打算開記者會,只是之前湊巧有一位檢察官來監察院。

李復甸:約詢是為保護特偵組不受干擾

2008-09-17 今日晚報 【中時電子報黎珍珍/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李復甸約詢特偵組檢察官,引發爭議。李復甸今(十七)日中午表示,他純粹是就制度上的問題進行了解,目的是為保護特偵組不受干擾、能夠獨立辦案,並未碰觸偵查核心問題,對偵查內容也沒有干預。

李復甸原定今(十七)日上午約詢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但陳雲南和李復甸溝通後,決定不接受約詢。

李復甸表示,他昨天下午曾和陳雲南聯繫,對陳雲南說,他只是想就制度上進行了解,並不希望造成陳雲南的困擾,如果陳雲南覺得約詢可能遭媒體記者包圍,那就看陳雲南方便,決定要不要去。但陳雲南那時回答:「雖千萬人吾往矣」,李復甸表示那就恭候,還告訴陳雲南一條可能不會被記者堵到的通道。

李復甸說,到了晚上,陳雲南又和他聯繫,問他「可不可以不要去」,李復甸表示,他下午就已說明,一切看陳雲南方便,於是陳雲南就決定今早不去了。

李復甸比喻,特偵組偵辦此案如果是一個蛋糕,他碰的只是「蛋糕盒子」,並沒有去碰觸蛋糕本身。他仍然強調,有關約詢特偵組檢察官的目的及約詢內容,基於監委職責,他無法對外說明,但約詢的動作絕非是要干預特偵組辦案,反而是為了保護特偵組不受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