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台北報導】執法人員努力將詐欺集團逮捕到案,法院往往卻輕判了事。監察院調查發現,法院對詐欺罪量刑的刑度有越來越輕趨勢,實難發揮刑罰應報、嚇阻、隔離與矯正等功能,盼行政院修法提高詐欺犯罪刑度,以有效打擊詐欺犯罪,使民眾免於被詐騙的恐懼。 監察委員李炳南、李復甸與葛永光三位委員聯合調查的報告指出,詐欺科刑六個月以下的低刑度案件比例,自民國89年的40.34%沿路攀升至97年的76.10%,99年略降至63.28%。然而科刑二年至三年以下的中刑度案件比例,則一路下降,自89年的5.27%,至99年的0.83%;科刑五至十年以下的重刑度案件比例亦然,一路下滑,自89年的0.25%,至99年的0.06%。 調查委員也指出,以調查報告提出之99年度為例,詐欺科刑六個月以下之低刑度案件比例,仍高達63.28%;科刑六月至一年以下之案件,則驟降至3.96%;等而次之,一路下降到科刑五年至十年以下之案件比例為0.06%。 三位委員指出,司法院對詐欺犯罪案件應予適度量刑,以符人民之法律感情,並盼行政院修法提高詐欺犯罪刑度,以有效打擊詐欺犯罪,使民眾免於被詐騙之恐懼。
2011年11月1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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