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4 中國時報 【本報訊】
特偵組「正己專案」二度指向高等法院法官,搜索與約談令下,法官與律師均成對象,涉及罪名則是收賄;日前又有梁柏薰在媒體公開爆料,點名司法高層人員與陳哲男宴飲酬酢;與此同時,法界更傳出最高法院之子涉及車禍案件,一審有罪,二審改判無罪,是因二審合議庭審判長關說之故。司法院院長因「正己專案」首波行動辭職遺缺未補,司法又接連出事,形象與公信力均已重跌在地。
檢察總長黃世銘說的鏗鏘有力,無論官多高都要辦,因為司法官品格是正義唯一的保障。檢方動手肅貪,當然是清除司法貪官的具體行動,展現了不肯護短的決心。不過,司法改革絕不能只靠罪訴貪的刑事作為,司法風紀到達如此地步,司法改革必須正本清源,痛下決心,從根救起。必須要問一句,什麼樣的司法人事制度會形成如此司法文化,讓問題嚴重到如此地步?
一個表面的現象,是法官與檢察官均缺乏有效淘汰機制,我們深信絕大多數司法官都是旰宵宣勤的好法官,因有些不適任法官、檢察官長期尸位素餐,難以淘汰,遲早就會出現貪汙關說的法官檢察官。我們曾指出,表象的背後,是一種鄉愿的文化。明知有不適任的同僚,法官們都緘默不語,好官自為;不但不能形成正面的同儕壓力,反而只能噤如寒蟬而且曲意配合,實質上為虎作倀。之所以形成此種鄉愿的文化,與司法官人事制度有極大的關係。
現在的司法官,絕大多數是靠司法官考試甄別出來的,甄別的標準只有法律知識,連倫理規範都無。許多法官都是甫出校門,就考上司法官,以上年的司法官考試為例,錄取百廿人中,二十五歲以下的有四十八人。歷來即有「娃娃法官」的稱號。娃娃法官的現象,該不該是司法改革的內容呢?前次司法改革曾經將之列為一項指標,結果不了了之。
娃娃法官接受什麼成長教育?是法務部堅持辦理的司法官訓練所「訓練」出來的司法官,「訓練」期間,像黃埔軍校一樣有嚴格學長學弟期別,多的是上命下從的指揮文化,經這種近軍事教育訓練出來的司法官,進入司法系統,遇上了前期的學長前輩,在評議的時候能夠將正義置諸前列嗎?還是恆將人情關係放在正義是非之前呢?法務部向來堅持用「訓練」檢察官的方法「訓練」法官,「訓練」出來的法官,會形成什麼樣的司法文化呢?法官的選任與養成制度,該不該成為司法改革的內容呢?前次司法改革曾經將之列為一種指標,結果不了了之。
檢察總長黃世銘說的鏗鏘有力,無論官多高都要辦,因為司法官品格是正義唯一的保障。檢方動手肅貪,當然是清除司法貪官的具體行動,展現了不肯護短的決心。不過,司法改革絕不能只靠罪訴貪的刑事作為,司法風紀到達如此地步,司法改革必須正本清源,痛下決心,從根救起。必須要問一句,什麼樣的司法人事制度會形成如此司法文化,讓問題嚴重到如此地步?
一個表面的現象,是法官與檢察官均缺乏有效淘汰機制,我們深信絕大多數司法官都是旰宵宣勤的好法官,因有些不適任法官、檢察官長期尸位素餐,難以淘汰,遲早就會出現貪汙關說的法官檢察官。我們曾指出,表象的背後,是一種鄉愿的文化。明知有不適任的同僚,法官們都緘默不語,好官自為;不但不能形成正面的同儕壓力,反而只能噤如寒蟬而且曲意配合,實質上為虎作倀。之所以形成此種鄉愿的文化,與司法官人事制度有極大的關係。
現在的司法官,絕大多數是靠司法官考試甄別出來的,甄別的標準只有法律知識,連倫理規範都無。許多法官都是甫出校門,就考上司法官,以上年的司法官考試為例,錄取百廿人中,二十五歲以下的有四十八人。歷來即有「娃娃法官」的稱號。娃娃法官的現象,該不該是司法改革的內容呢?前次司法改革曾經將之列為一項指標,結果不了了之。
娃娃法官接受什麼成長教育?是法務部堅持辦理的司法官訓練所「訓練」出來的司法官,「訓練」期間,像黃埔軍校一樣有嚴格學長學弟期別,多的是上命下從的指揮文化,經這種近軍事教育訓練出來的司法官,進入司法系統,遇上了前期的學長前輩,在評議的時候能夠將正義置諸前列嗎?還是恆將人情關係放在正義是非之前呢?法務部向來堅持用「訓練」檢察官的方法「訓練」法官,「訓練」出來的法官,會形成什麼樣的司法文化呢?法官的選任與養成制度,該不該成為司法改革的內容呢?前次司法改革曾經將之列為一種指標,結果不了了之。
該改的都改不動,那麼司法改革改了什麼呢?就拿日昨監察院指正法務部而法務部不以為然的題目為例吧!法務部列為司法改革指標舉措的項目,是在偵查庭中設置電腦螢幕,讓受訊問人在受偵訊時看得到問答筆錄的全文,監察委員指正法務部不能只以設置電腦螢幕做為改革重點而沾沾自喜,記錄人員的速記能力太差,跟不上說話的速度;筆錄不正確;檢察官指示記錄人員如何做筆錄;都是更重要的改革重點,設置電腦螢幕只是捨本逐末之舉而已。同樣的情形,其實在法院也是日常的景象,製作筆錄的公務員要聽命於法官、檢察官的指揮製作筆錄,訊問時違反法定程序的問答都不會出現在記錄中,這樣筆錄算是真實筆錄嗎?法官檢察官可指揮筆錄的製作,當然就有恃無恐,法庭上什麼樣惡劣的言行都會出現。法庭的真實尚且不能完全呈現的法庭,還能發現法庭外的真實嗎?結果是司法改革中列為重點的交互詰問制度,就因為筆錄的速度跟不上而實質上形成癱瘓狀態。機械式的筆錄製作,不該成為司法改革的題目嗎?這件事,從總統到司法院長到法務部長,都曾經問過,卻始終不動如山,反而拿著偵訊時裝設電腦螢幕做為誇耀,監察院提出指正,竟遭反唇相向,司法改革距離理想的程度還有多遠,也就不問可知。
其實,司法改革是一個系統管理的問題,不能只以解決法律問題來看待。不用對的制度產生對的人員經營司法,就會出現今天這般難以收拾的局面。誰來拯救司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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