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幼聽聞長輩講述尚書呂刑,中有「五過之疵,唯官、唯反、唯内、唯貨、唯來。」意思是:「只看官勢,私仇報復,内親插手,財貨賄賂,關係請託」是法界人士立身準則的五種錯誤。
近年不只司法案件,就是行政作為中,人民也看不到公正平允,遺留社會太多不當聯想的空間。畏於官勢者有之,夤緣攀附者有之,勾結豪富者有之,賄賂請託者有之,刻意構陷者亦有之。監察院存在之目的就是為了促進「廉」「能」政治。若發現有任何利益或勢力,不當干預行政運作,便是監察權介入的時機。在檢察一體的原則下,檢察總長及檢察長依法,可指揮監督檢察官辦案。因此,檢察官雖為司法人員但在性質上不脫行政官員之本質,不同於法官。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一條「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檢察官之獨立行使職權僅對法院而言,而非可對抗其長官。此所謂長官除檢察總長及檢察長,可包括法務部長、行政院長,甚至包括總統在內。五權分立的政制下,監察院職司監視「非違」,察知「越軌」。彈劾違法或失職之人員;糾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糾正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促其注意改善。監察權不得侵害行政權之行使,但是摒除不當行使行政權或廓清不當干預行政作為卻是監察權的職掌。
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僅含糊保守地規定,偵查或審判中案件「應盡量避免實施調查」,並非不許調查。況且以承辦案件之人為糾彈之調查對象,方有第二十七條之適用。近日為護衛特偵組之獨立辦案不因「檢察一體」而受不當的干涉,以類似司法程序中「證人」身分約詢部分特偵組檢察官,並非欲以承辦檢察官為糾彈對象,而責其任何作為,應無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之適用。約詢部分特偵組檢察官,亦以「有無受到速辦或緩辦之指示?」「對強制處分之決定是否特偵組自行作成?有無受到特別指示?」更可知無干涉司法之用心或作為。
檢察官辦案關係人民權益甚重,非但不可循私包庇,也不可因個人之親疏、利害、喜惡,而辦案有所重輕。長官部屬之間更不因受提攜眷顧,而存報答或迴護之心。出任監察委員之初曾自我期許,「不徇人情、不任喜怒、不黨親昵、不畏豪雄、不顧禍福、不計利害」,積極糾察違失。也願以此宋儒真徳秀的格言與檢察官共勉之。
2008年9月17日 星期三
| [+/-] | 自省五過 兼論法界人士的立身準則 |
| [+/-] | 扁密帳/陳雲南不赴約詢 李復甸:是我同意他不來的! |
(2008/09/17 18:20)
監委李復甸約詢,陳雲南:不會去。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委員李復甸要約詢特偵組三名檢察官,了解扁家洗錢案是不是有受到干涉,否則扁家怎都沒人遭到聲押?對此,法務部長王清峰明確表達不適合,特偵組也因為全案偵查中拒絕到院說明,雖然李復甸再三強調不會干涉,但是目前約詢還是宣告暫停。
記者:「今天還要去監察院嗎?」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不去了!」
記者:「因為王清峰說不要去嗎?」
陳雲南:「不是!我跟委員講好了!」
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雲南對於監委李復甸約詢,明確說了不會去,拒絕監察院干涉偵查。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我們案子正在偵辦中,依照監察院施行法的規定,我覺得,我現在不宜去。」
監察委員李復甸:「是陳主任他自己覺得,像有今天這麼大的陣仗,不方便來,得到我的同意不來,而不是他拒絕,(記者問:他說他依法可以不來?)沒有!沒有!沒有這種事情!怎麼會?他依什麼法可以不來?」
不只是拒絕約詢的理由雙方毫無交集,就連法務部長王清峰也跳出來拒絕監院干涉調查。
法務部長王清峰:「除非承辦人有貪瀆或是重大侵害人權的事件,不然還是等到案子結束以後,監委再來調查,會比較好一點。」
監察委員李復甸:「那你去問王部長啊!我對她的評論沒有意見!這個我們只是依照法律,做我們自己職務裡面應該做的事,假如說我們問案,有問到實際的問題,他(檢察官)可以不說啊...」
李復甸再三強調,不會干涉司法辦案,不過,特偵組和法務部連去都不去,就是要完全杜絕任何可能干涉的途徑。(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 | 李復甸:非干預 查放話動機 |
【記者王正寧台北17日電】監察委員李復甸約詢最高檢特偵組檢察官,調查扁家洗錢案及國務機要費案,遭質疑干預司法。李復甸上午不滿地表示,「我教法律30幾年,如果不知什麼叫干預司法,那書就白教了!」他強調,不可能指導檢察官如何辦案,但為什麼內部會有人放這些話來誤導民眾,這也是他辦此案的原因。
監察院長王建火宣上午也澄清,監察院不會干預司法,更沒有能力干預司法。對於監委李復甸約詢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等人,他表示,是為了了解有沒有人在干預辦案,如果沒有就算了,如果有,就必須行使監察權來排除。
對於媒體報導法務部長王清峰的態度是檢察官可以婉拒監委約詢,王建火宣認為,王清峰應該不會講這樣的話,他沒有當面聽到,所以不便評論。但他強調,監察權的行使是合理的。
| [+/-] | 約詢檢察官遭反彈?李復甸:雙方合作良好 |
http://www.cdnews.com.tw 2008-09-17 18:06:30
閻光濤/整理
媒體報導,監察委員李復甸在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之際,約詢承辦檢察官,引起特偵組反彈。李復甸今天表示,約詢檢察官是要瞭解制度面有沒有對特偵組辦案造成干擾;監察院與檢方合作的情況很好,相互流通辦案資訊,媒體報導與事實有差距。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下午邀請駐韓代表陳永綽報告「台韓關係及駐處業務工作概況」,對於約詢檢察官引發爭議,李復甸會前受訪表示,監察院處理公務員行政責任,和檢察官偵查犯罪,兩者不同,監察院不會任意干涉偵查內容。
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他說,雖然已經約詢一些案件的承辦檢察官,但這些檢察官不是監察權行使的對象,約詢不是針對正在偵辦案件的檢察官,而是要瞭解制度面有沒有對特偵組辦案造成干擾。若以刑事程序來講,約詢檢察官可能是以證人的身分,沒有干擾偵查的核心。
李復甸表示,監委做事自有分寸,事前都有做研究,若問案問到實質問題,檢察官可以不說,檢察官都清楚法律程序,若有逾越程序,檢察官一定不會說明。
至於是否如媒體報導,詢問檢察官為什麼不羈押前總統陳水扁?李復甸說,詳細內容不方便說明。
原本上午排定約詢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但臨時取消,李復甸表示,陳雲南覺得媒體大陣仗,不方便來監察院,「他得到我的同意不來,不是拒絕來」。
媒體詢問,特偵組日前召開記者會宣示陳水扁疑涉洗錢案年底可偵結,辦不出結果就下台,是否與曾被監委約詢有關?李復甸說,只是時間上的巧合,特偵組原本就打算開記者會,只是之前湊巧有一位檢察官來監察院。
| [+/-] | 李復甸:約詢是為保護特偵組不受干擾 |
2008-09-17 今日晚報 【中時電子報黎珍珍/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李復甸約詢特偵組檢察官,引發爭議。李復甸今(十七)日中午表示,他純粹是就制度上的問題進行了解,目的是為保護特偵組不受干擾、能夠獨立辦案,並未碰觸偵查核心問題,對偵查內容也沒有干預。
李復甸原定今(十七)日上午約詢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但陳雲南和李復甸溝通後,決定不接受約詢。
李復甸表示,他昨天下午曾和陳雲南聯繫,對陳雲南說,他只是想就制度上進行了解,並不希望造成陳雲南的困擾,如果陳雲南覺得約詢可能遭媒體記者包圍,那就看陳雲南方便,決定要不要去。但陳雲南那時回答:「雖千萬人吾往矣」,李復甸表示那就恭候,還告訴陳雲南一條可能不會被記者堵到的通道。
李復甸說,到了晚上,陳雲南又和他聯繫,問他「可不可以不要去」,李復甸表示,他下午就已說明,一切看陳雲南方便,於是陳雲南就決定今早不去了。
李復甸比喻,特偵組偵辦此案如果是一個蛋糕,他碰的只是「蛋糕盒子」,並沒有去碰觸蛋糕本身。他仍然強調,有關約詢特偵組檢察官的目的及約詢內容,基於監委職責,他無法對外說明,但約詢的動作絕非是要干預特偵組辦案,反而是為了保護特偵組不受干擾。
2008年7月3日 星期四
| [+/-] | 不徇人情、不任喜怒、不黨親昵、不畏豪雄、不顧禍福、不計利害 |
第四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李復甸
列席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口頭報告 97年7月3日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我國古制將行政、監察、軍事三權並立。秦漢以降,稱御史大夫,設御史臺或臺院、殿院、察院。目的在「糾察官邪,肅正綱紀」;蒙古入主中國,初無御史臺,後因政事廢弛,非但設御史臺「掌糾察百官善惡」之外,尙增加「察政治得失」的功能,連「生民休戚」也要糾察;明清之都察院,掌「正官風」、「劾官邪」、「正法紀」、「雪冤獄」、「恤黎民」、「肅邊政」、「便人民」,職掌範圍愈廣。民國繼起,國父孫中山先生延承古制,分五權。以監察院監視「非違」,察知「越軌」。彈劾違法或失職之人員;糾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糾正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促其注意改善。簡言之,監察院在職司政府之廉與能。
一般輿論看監察制度,多著重監理官箴廉潔,乃針對「德不稱位」之人;但是對於尖刻刁難、不理民怨、敷衍塞責等「能不稱官」者,卻鮮少指摘。行政人員為了逃避圖利之嫌,嚴格解釋法條,從狹適用行政裁量,枉顧行政倫理之「信賴利益」與「比例原則」,人民苦於官吏之苛暴。左傳所說「視民如傷」,卻在民主政治的現代,人民經常無法獲得行政體系的合理對待。
對於司法人員常責其「失于出」,卻少督責其「失于入」。尚書呂刑中有「五過之疵,唯官、唯反、唯内、唯貨、唯來。」意思是:「只看官勢,私仇報復,内親插手,財貨賄賂,關係請託」是出入人罪的五種錯誤。近來不只司法案件,就是行政作為中,人民也看不到公正平允,遺留社會太多不當聯想的空間。畏於官勢者有之,夤緣攀附者有之,勾結豪富者有之,賄賂請託者有之,刻意構陷者亦有之。
若有機會得
鈞院同意通過出任監察委員,定當「不徇人情、不任喜怒、不黨親昵、不畏豪雄、不顧禍福、不計利害」,積極糾察違失,為「廉」「能」政治,盡一己之棉力。濫竽上庠三十年兼業律師十六年,無論授課、研究或服務,自認均勤謹努力。所授國際私法、國際法、海商法、仲裁法、比較司法制度、電腦法、跨國法律專題研究、爭端救濟替代專題研究等科目,對司法、交通、外交等委員會之事務應可提供所學。
遞補第六屆立法委員一年任期之中,了解學習立法程序與行政運作,受院內先進指教甚多,尙祈繼續支持督促,至深感謝。
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 [+/-] | 鼓勵以方,則野無抑鬱之士 |
有所不得‧反求諸己 序「新黨危機」
李復甸
中國自古便是一個懦弱的民族。庭訓總是告誡子弟「是非只因多開口,禍害只為強出頭」。《論語》中更是成篇累牘地教人「為邦不入,亂邦不居」,「邦有道,危言危行;邦無道,危行言遜。」說,「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又說「時而後言,人不厭其言。」總之,中國人怕事,也不願一直言無隱。在政治上的發言,尤其是極其謹慎。
然而,在中國也有勇於言責,而寫下血跡斑爛的史頁。唐代名臣陸贄在奏書中曾有:「臣每讀前史,見開誠納忠之士,乃有『泣血』『碎首』『牽裾』『斷鞅』者,皆以進議見拒,誠懇激忠,遂至發憤逾禮,而不能自止故也。」
由於忠貞之士每每認為「明主可以理奪」,故而敢於忠言直諫,偶遇未能打動上位者清明之時,不免就有剖肝泣血,碎首不恨的青史留存。讀到這些事蹟,都不由令人感覺內心激動,擲書三嘆。
新黨之崛起,始於國民黨內理念之爭。且毋追究爭論之起源,係出於誤會與否。新黨由不成氣候的新國民黨連線,發展成第三勢力,已是不爭的事實。新黨的發展,誠如書中所說,在「呼群保義」的走告聲中,凝聚了為數可觀的實力,支持之群眾也由北而南逐漸增加。然而,黃旗之下固然有「諤諤之士」,但亦有「嘿嘿之徒」;有「厲直剛毅」之人,亦有「拘扃韜譎」之人;有「勞謙君子」,亦有「倖進小人」。作者以從事政治新聞採訪工作之多年經驗,隻眼獨具,識見深刻,下筆尤其老辣。生動的描述之中,含褒貶月旦之精義。作者以求全責備之心,寫此「痛書」,猶可見作者面對社會責任之自我期許。若是新黨「也」不能察納雅言,走出一條更寬闊的道路,則不能免於淪落為「失意政客」的俱樂部。
適才適任無疑是廉能政治的首要條件。 國父孫逸仙先生在《上李鴻章書》中提到「教養有道,則天無枉生之材;鼓勵以方,則野無抑鬱之士;任使得法,則朝無倖進之徒。」若是國內各政黨仍不能摒除金權與派閥的影響,繼續勇於內鬥而內耗,任由一群「能不稱職,德不稱官」的蠢材和奴才,繼續糟蹋政治,則受害的將是全體民眾,而危機亦絕非獨存於一特定的政黨。
新黨危機. 作者:江中明; 出版社:商周出版; 出版日期: 199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