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立法院做了什麼?
最近有些朋友稱讚我在立法院做了許多事。但是我回問,你說得出我做了哪些事?卻不大有人說得出一兩件。不是醜表功,只是擔任了一年立法委員,恭請大家打個成績,評個分吧。
* 首先召開公聽會,披露揹債兒的苦境,終穫立院同仁熱烈響應,完成民法繼承編有關限定繼承與施行法的修正。
* 落實人權保障,主張戒具依法不得為懲罰之工具。法務部於九十六年五月開始,死刑犯不再紮腳鐐。
* 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主張羈押中人犯不得命薙光頭、出庭不得命著囚服。獲得法務務同意改進。
* 主張堅守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在庭不得拘束其身體之原則,落實法院審判中重刑犯不得僅褪去手銬而仍留腳鐐之不當作法。經司法院查明,已通令改正。
* 堅持依憲法增修條文「個別審查」八名大法官被提名人。立法院同意八位被提名人之投票,應採每人一票,不得一張同意票列載八位候選人。經親民黨堅持,迫使國民兩黨變更協商之默契,始依憲法增修條文完成大法官審查。
* 為切實避免串供,並為便於律師接見。建議法務部執行律師接見羈押中被告,採網上預約登記。
* 堅決主張不應以消極抵制方式杯葛總統之提名權。說服親民黨同仁通過檢察總長任命案。其後方有特偵組之組建,一年內甚多貪瀆案件始能陸續偵辦。
* 多次訪察監所要求落實毒品防制條例之勒戒與強制戒治引發社會對減害治療之重視。
* 主張辯護人有無障礙接見被告之權、辯護人有為被告蒐求證據之權,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並主張檢察官不應以開庭方式行偵查,偵查中訊問檢警均應全程錄影錄音,並有書記官獨立製作筆錄。案經多次黨團協商,最後仍因民進黨受刑事警察局影響,功虧一簣,未能完成修法。但將在第七屆委請其他委員繼續努力,必使實現。
* 提出「會計師法修正案」複議,堅持執業證照制度,反對滥修擴權不使會計師任意取得訴訟代理權。複議成功,完成修法。
* 衛護私人辦學自由,未受政府獎補助之私立學校得自行決定籌設之系所班級、招生員額及學費。修正私立學校法。
* 堅持故宮博物院之為整理、保管、展出原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及國立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所藏之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破除切斷與北平故宮關係之行政院草案,並限定專題蒐藏不得任意價購其他無關之現代展品。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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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0日 星期日
[+/-] | 我在立法院做了什麼? |
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
[+/-] | 迷失的謝長廷律師 |
十幾年前,耶鲁大學法學院長柯隆曼(Anthony T. Kronman)發表了一本批判法律界的重要著作「迷失的法律人」(The Lost Lawyer)。細述法律人心靈的迷失是重大的危機。原先自詡為法律政治家(the lawyer-statesman)的法律人拋棄了理想與堅持,把法律變成了成為工具。法律人在作成任何一個判斷時,應以社會國家為己任,價值觀永遠超越機巧能力而奉獻公義。兩個世紀以來,法律人的熱情與忠實的實踐理想,形成了法律界獨有而令人崇敬的特質。但是在最近的十年內,美國法律人這種理想崩解了。法律政治家原先堅持的道德心已淪於妥協而消亡。
捧讀柯隆曼教授針砭美國法律人的巨著,卻像在諷刺時下的台北。一群曾經高舉公理與正義大旗的法律人,憾動了國民黨長久的威權政治。但一批民進黨籍的律師浸淫於臭氣熏天的「豬肉桶」八年之後,利用法律人的冷冽的理性,操弄法律;用律師凌厲便給的口舌,矇騙民眾。法律人的理想與熱情早已斲傷罄盡。
上週三爲了查明第一金控是否僅將房舍ㄧ至三樓出租於謝長廷總部,費鴻泰等國民黨籍四名立法委員前往會勘該三層以外的樓層是否私下提供謝長廷使用。費鴻泰等之行為固然有些莽撞,但是終究在執行立法委員職務。更重要的是,財政部長與第一金控總經理均隨同前往。既然房屋主人引導在前,何來侵入住宅?旣非直闖長昌總部,又何來「踢館」之謂?謝長廷與蘇貞昌均為資深律師又均曾任立法委員,了解本事件全面之法律意旨,竟然誣陷費鴻泰等為現行犯。究竟所犯何法,謝陣營至今無法說明。
資治通鑑有云:「 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如此的構陷誣指,不該是一個準備要升登大位候選人該有的作為。拉丁法諺有云:「天塌下來,也要顧正義。」(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謝蘇兩位可敬的法律人,可以爲了勝選,欺詐誣陷無所不用其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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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日 星期六
[+/-] | 行政院視立法院若無物 |
鐽震到圓山 賭徒離場、擠兌籌碼
民進黨曾經自許清廉,曾大力推動過陽光法案。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立法院修正通過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同月廿一日總統公布。依該法第廿條規定,修正之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以命令定之。但修法至今已近一年,行政院依然沒有公布施行。好笑的是,原修正案固未施行,立法院又於九十七年一月再修正第四條條文,行政院依然未公布施行。
行政院已將立法院視若無物。細繹何以行政院如此顧忌,遲不公告施行?我們發現第三條原先僅要求公職人員應於到職三個月內作財產申報。但是在新修法之第三條除了原先的要求外,更增加了「離職申報」。
原來「離職申報」的規範造成行政院遲不公告施行的原因。據法務部回復立委詢問,稱要到今年十月方能完成施行公告。公告法律施行並無窒礙難行之處,實難理解何以須經一年半方能施行。何以行政院不能在這一任總統任期屆滿前,開始施行公職人員離職財產申報,令人不解。
近日從媒體上鐽震公司、華揚史威靈等政府投資案件大量曝光。日昨又有圓山大飯店公司籌劃成立,政治評論憂慮國家資產恐被挪移掏空。立法委員選舉執政黨大敗。總統大選迫近,民調顯示執政黨又敗象已顯。令人聯想到賭徒離場前擠兌籌碼的醜態。
社會大眾允許賭客擠兌詐賭所得,大搖大擺揚長而去嗎?
【聯合報╱李復甸/文大法律所教授(台北市)】 20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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