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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觸集撲浪

2008年9月18日 星期四

三院會商結論

民國四十二年,林彬先生任司法行政部長時,曾就監察權與司法審判權之分際問題發表演說,其中談到監察院向正在審理案件的法官,調查卷宗與查詢案情之問題。彼認為「倘案件已在司法機關偵查審理中,除承辦人員本身有違法失職者外,監察機關即可不必使有影響。例如向法院調閱卷宗,向承辦推事詢問處理案件之意見等等,足以影響司法程序之進行。」
於民國四十四至四十五年元月間,由行政院、司法院與監察院三院派員會商此項問題,而作以下之結論。謂:「查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監察院依法行使監察權,在憲法上各有其依據。為求監察權之順利行使,兼能維護司法獨立精神,監察院自可儘量避免對於承辦人員在承辦期間實施調查。但如認承辦人員有枉法失職之重大情節,需要即加調查者,監察院自得斟酌情形實施調查。」
監察院為防止干擾司法,影響審判,曾於四十七年通過決議,規定「法院推檢辦理案件被控時,如該案尚在審理中或可依上訴程序救濟者,本院以暫不調查或受理為宜」。

(錄自洪德旋撰 「美國國會調查權與司法獨立---兼論我國監察院調查權與司法獨立」 國會 第八卷第五期 第八頁)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台灣一切的問題在於司法不公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現任司法院長賴英照涉嫌瀆職圖利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律扶助法第二條規定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項目應提供法律諮詢,但法律扶助基金會
自成立以來已經三年尚未提供此項服務,司法院為法律扶助基金會主管機關,司法院明顯瀆職
;法律扶助基金預算高達百億元,事涉全國人民訴訟權益,本人近日將告發先行公告.

歡迎連署告發:或許你們的宗族親友正遭受司法迫害.請參與連署要求司法院督促法律扶助基金會
依照法律扶助法規定立即提供法律弱勢族群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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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 龔聖友 091366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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