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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觸集撲浪

2008年10月1日 星期三

不怕灰塵飛揚 . 臭氣刺鼻


不怕灰塵飛揚 臭氣刺鼻 公孫策


經商周與作者同意
謹將文章貼上
供各位看倌參考

不怕灰塵飛揚、臭氣刺鼻
公孫策
(文章刊登於商業周刊1088期)

監察委員李復甸約詢特偵組檢察官,引發一陣議論,多數認為監察委員此時約詢正在辦案之檢察官,即使不增加檢察官的壓力,也占用了檢察官辦案的時間,誠屬不宜。
基本上,我不贊成監委在此時此刻「介入」國務機要費的偵辦,但是我非但不反對,反而贊成監委調查本案。
這話聽起來似乎有矛盾之處,且容我說明我的論點。
南北朝時,北齊的廷尉卿宋世軌與大理正蘇珍之二人同以辦案幹練著稱,時人謂之「決定嫌疑蘇珍之(能查姦),視表見裡宋世軌(能查情)」。另外還有一位御史中尉畢義雲,以鐵面無私著稱。有一次,為了某案,宋世軌要求御史移辦,畢義雲不同意,鬧到了北齊皇帝高洋那裡。高洋在朝會時召見二人,問了案情,對宋世軌說:「我知『臺欺寺久』(御史臺一向欺負大理寺),你能執理與之抗衡,希望能長守此心。」又對畢義雲說:「你的所為不應該,看在你嫉惡如仇,恕你一次。」然後對朝臣說:「此二人都是我的骨鯁之臣。」
這次監委約詢檢察官,是不是「御史臺欺負大理寺」?應該還談不上。但是,雙方都還能「執理相抗」,而且也都是為了「嫉惡如仇」,出發點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技術。
民國五十八年間,發生「剝蕉案」,調查局大展神威,查辦十數位行政高官,案情很明顯的有官員收受了金碗、金盤,但是報上又說「三位官員都退還了」。由於該案傳聞涉及上層權力爭,輿論擔心因政治介入而真相不白,因而提出要監察院派人調查。為此,當時曾經有過一番(報)紙上爭論。
受人敬仰的監察委員陶百川在報上為文指出:對於貪污舞弊案件的徹查,我國三種「察」字頭的人員都有職權,就是刑事警察、法院的檢察官(當時審檢尚未分立)和監察委員。外國只有警察和檢察官,我國何以還要有監察院呢?乃是因為遇到大案子,特別是國家大員牽涉在內的案子,……,特設了監察院,給它較高的地位和較大的權力,使它能做打虎的英雄。所以對檢察官在辦的貪污大案,監察院理當加以注意,並且看看是否需要監察院的協助和支持。當然監察院也當同時注意他們是不是依法在辦,辦得是否公正和徹底。……而本案就是「彰莫甚也」(貪污情節嚴重,人民睜大眼睛在看)的大案,只有依法處理,交代得清清楚楚,方足以釋群疑而正政風和社風,所以我贊成監察院應該派人調查。
同樣的,國務機要費案也是「彰莫甚也」的大案,也一定要「交代得清清楚楚」。但是,陶百川先生說的是「監察院派人調查」,而非「把辦案的檢察官叫來問」。易言之,監察院捨憲法賦予之大道不走,偏去走一條蹊徑,這一點令我費解。
當然,監察院調查範圍實不必與特偵組重複,重點可以放在「哪個行政機關或官員不配合司法調查」。如此則一方面給了特偵組「側翼支援」,一方面也會讓特偵組「辦得公正而徹底」。
陶百川先生在那個戒嚴年代,是被執政當局視為「不識相」的監察委員,但是他始終秉持信念行使監察權。他在一封給在位朋友的信中寫道:「為守夜之狗則其叫聲難免驚人清夢,為報凶之烏則其啼聲難免惹人厭煩,為掃糞之清道夫亦難免使灰塵飛揚、臭氣刺鼻。」今之監委,有當道之支持可以放手肅貪,就更不要怕「灰塵飛揚」了。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哎呀
學法律的人怎會這麼龜毛
麻煩

匿名 提到...

氣人啊

陳水扁也學法律
卻絲毫不知遵守法律

你們這些冬烘先生
成不了大事
也治不了小人

匿名 提到...

商業周刊 第1088期 2008-09-24 撰文者:公孫策

監察委員李復甸約詢特偵組檢察官,引發一陣議論,多數認為監察委員此時約詢正在辦案之檢察官,即使不增加檢察官的壓力,也占用了檢察官辦案的時間,誠屬不宜。

基本上,我不贊成監委在此時此刻「介入」國務機要費的偵辦,但是我非但不反對,反而贊成監委調查本案。

這話聽起來似乎有矛盾之處,且容我說明我的論點。

南北朝時,北齊的廷尉卿宋世軌與大理正蘇珍之二人同以辦案幹練著稱,時人謂之「決定嫌疑蘇珍之(能查姦),視表見裡宋世軌(能查情)」。另外還有一位御史中尉畢義雲,以鐵面無私著稱。有一次,為了某案,宋世軌要求御史移辦,畢義雲不同意,鬧到了北齊皇帝高洋那裡。高洋在朝會時召見二人,問了案情,對宋世軌說:「我知『臺欺寺久』(御史臺一向欺負大理寺),你能執理與之抗衡,希望能長守此心。」又對畢義雲說:「你的所為不應該,看在你嫉惡如仇,恕你一次。」然後對朝臣說:「此二人都是我的骨鯁之臣。」

這次監委約詢檢察官,是不是「御史臺欺負大理寺」?應該還談不上。但是,雙方都還能「執理相抗」,而且也都是為了「嫉惡如仇」,出發點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技術。

民國五十八年間,發生「剝蕉案」,調查局大展神威,查辦十數位行政高官,案情很明顯的有官員收受了金碗、金盤,但是報上又說「三位官員都退還了」。由於該案傳聞涉及上層權力爭,輿論擔心因政治介入而真相不白,因而提出要監察院派人調查。為此,當時曾經有過一番(報)紙上爭論。

受人敬仰的監察委員陶百川在報上為文指出:對於貪污舞弊案件的徹查,我國三種「察」字頭的人員都有職權,就是刑事警察、法院的檢察官(當時審檢尚未分立)和監察委員。外國只有警察和檢察官,我國何以還要有監察院呢?乃是因為遇到大案子,特別是國家大員牽涉在內的案子,……,特設了監察院,給它較高的地位和較大的權力,使它能做打虎的英雄。所以對檢察官在辦的貪污大案,監察院理當加以注意,並且看看是否需要監察院的協助和支持。當然監察院也當同時注意他們是不是依法在辦,辦得是否公正和徹底。……而本案就是「彰莫甚也」(貪污情節嚴重,人民睜大眼睛在看)的大案,只有依法處理,交代得清清楚楚,方足以釋群疑而正政風和社風,所以我贊成監察院應該派人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