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穆公問于子思曰:「何如而可謂忠臣?」子思曰:「恒稱其君之惡者,可謂忠臣矣。」公不悅,揖而退之。成孫弋見,公曰:「鄉者吾問忠臣于子思,子思曰:『恒稱其君之惡者,可謂忠臣矣。』寡人惑焉,而未之得也。」成孫弋曰:「噫,善哉,言乎!夫為其君之故殺其身者,嘗有之矣。恒稱其君之惡,未之有也。夫為其君之故殺其身者,效祿爵者也。恒稱其君之惡者,遠祿爵者也。為義而遠祿爵,非子思,吾惡聞之矣。」
2010年3月8日 星期一
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
[+/-] | 監委李復甸投書 回應「笨蛋說」 |
【台灣醒報記者章文報導】監察委員李復甸今天投稿報章,鼓勵公務員最標準是做「守法遵職,履正奉公」的「循吏」。他也說,基層公務員是笨蛋的實不多見,缺的也不是自命的清官。文中開場白與結語,頗予人似乎影射監察院長王建煊之聯想。 他是在聯合報「民意論壇」以《循吏?清官?》為題投書表示,清廉是公務員的本務,非份之財一介不取,沒有任何值得驕傲之處。若是自命清官,處處以儉苛自我標榜,便大可不必了。 他也表示,官員既廉且能,固然令人欽敬;但是能夠循規蹈矩,依法行政,便是值得稱許的模範公務員。他反對要求公務員做到冰清玉潔,又要親切庶民、高瞻遠矚。「真若有如此之人才,早該是行政院長之不二人選,而不會是基層公務人員了。」 在文中,他強調如何更進一步鼓勵公務員都能夠「積極任事」與「敢於抗拒上層的不法要求」,是當局必須著眼的重點,而不在苛求公務員的「清貧儉峻」。 只不過,他文首一句「公務員裡有一大堆笨蛋」,文末一句「自命清官,可以休矣!」似有指涉王建煊院長之處。 針對外界聯想,李復甸表示,「我這篇文章沒有在罵誰啊,也沒有指定任何人。」他透露,受訪五分鐘前,他才遇到王院長,兩人還很客氣的互打招呼。他說,這篇文章其實已經送出去一段時間了,只是剛好今天被登出來。「寫這篇文章時,並沒有想著特定的對象去寫,所以也沒去想過這些事。」 他也解釋說,這篇文章中間有兩個段落被拿掉,其中一段談到設立委員會的事,原文寫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堪稱舉世公務員行政鐵則。法令不合人情事理的糾責下,公部門就設計了委員會或專家諮詢作為決策的卸責巧門。」 不過對於王建煊院長,他也頗有「建言」,他認為王院長似乎不太處理院內大事,只關心枝節的小事。 李復甸認為,王院長最要緊的事應該是「幫助監察委員們把職權行使好。」 他舉例說,在監察院做調查官,薪水是法務部事務官的7折,和調查局的加給也可以差到快2萬元,如此,怎能保障查案品質?另外,院內有調查官考上律師,但礙於公務員身分也不能實習。所以,有本事問案的人,因為待遇不相當,監察院也難以爭取。 目前院裡限制委員只准辦20件,超過20件便不准再申請自動調查。他認為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監察委員…,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的規定。每個委員能處理的件數不一,強要限在20件,對國家社會也是不經濟的。他建議院長應該大力破除這種限制,讓委員自行量力決定辦案的數量。此外,也能為委員們爭取辦案必要的裝備與支援人力。 他進一步說,之所以有限制20件之決定,主要是院長當初反對自動調查,主張一律依輪序派查。主要是擔心委員申請自動調查結果是意圖包庇特定行政人員,或是公報私仇。但是此動議受到委員強力反彈,造成監察院有史以來院會第一次動用表決。後來雖然未如院長所願廢除自動調查,但仍以二十件為限。其實,若真有委員意圖包庇或公報私仇,自當送紀律委員會詳查、甚至彈劾去職,無需限制調查數量。 另外,他也建議,院區有個角是缺的,那個角就是之前的礦物局。如今,礦物局要搬遷到別處,王院長應可爭取回來,做為受理財產申報與民眾查閱之處。
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
[+/-] | 循吏?清官?何謂標準公務員? |
【聯合報╱李復甸/監察委員(台北市)】 2010.03.02 03:13 am
一句「公務員裡有一大堆笨蛋」的論調,引發討論。究竟什麼是標準公務員?
古代理想官吏是,如玉之潔,如冰之清,務其廉平,守正不撓,所謂清吏。廉潔固然令人敬佩,但是清官是否真能福國利民則當別論。若自命清官以儉苛自許,暴酷奇巧,言行媚俗,則又等而次之。自命清官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誅滅之。
公孫弘是史上自命清官的典型,位高祿重,能言善道,節儉律己,杜絕奢華,平日蓋一條布綴的被子,吃飯只有一道葷食;以人為先,故舊親朋生活困難,公孫弘全力助之,因而家無餘財,世人稱道。公孫弘內心並非如此,他為人易忌,外寬內深,表面偽善,暗中報復。「殺主父偃,徙董仲舒於膠西」都是公孫弘的狡計。
劉鶚在《老殘遊記》第十六回中述說「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贓官與清官同樣不受人喜歡,做了鮮活的註腳。
清廉是公務員的本務,非分之財一介不取,沒有任何值得驕傲之處。若是自命清官,處處以儉苛自我標榜,便大可不必了。放眼現今部分公務員,上焉者矯激沽譽;桀黠者乘時貪縱,庸懦者權歸猾吏。基層公務員笨蛋實不多見,缺的也不是自命清官;該珍惜是「守法遵職,履正奉公」的循吏。
史記中酷吏、遊俠、佞幸、滑稽與循吏皆有傳,唯獨沒有清官列傳。官員既廉且能,固然令人欽敬;但是能夠循規蹈矩,依法行政,便是值得稱許的模範公務員。
今日之公務員苦在動輒得咎。高層長官無時不要求下屬冰清玉潔,又要親切庶民高瞻遠矚。真若有如此之人才,早該是行政院長之不二人選,而不會是基層公務人員了。宣誓條例、公務員服務法,所要求公務員的,都是踏實平允。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堪稱舉世公務員行政鐵則。法令不合人情事理的糾責下,公部門就設計了「委員會」或「專家諮詢」作為決策卸責的巧門。細糾貪瀆弊案責任,順藤摸瓜幾乎都可以摸到一個不能負責的「會議決定」。貪腐舞弊的手法大概不脫「專家意見」與「民間參與」。動輒上億的預算就在專家諮詢與會議決定中,流到民間參與的公司去了。
如何更進一步鼓勵公務員都能夠「積極任事」與「敢於抗拒上層的不法要求」,是當局必須著眼的重點,而不在苛求公務員的「清貧儉峻」。
藍綠兩黨搶著標榜清廉執政,號稱愛台。真正愛台灣愛人民的具體表現,該在如何建立一個「勇於負責、依法行政的循吏政治」。自命清官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