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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

李復甸懲唐照明 老師彈劾學生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高雄高分院法官唐照明在審一件過失傷害案時,因要求兩造和解不順,竟用交保來懲罰被告;監院今天以7票對6票通過彈劾。監委說這是小案,盼引起法界重視人權。

監察委員李復甸、錢林慧君提案彈劾法官唐照明。李復甸與唐照明曾是師生,形同「老師彈劾學生」。錢林慧君透露,唐照明接受約詢時也說,「老師,我承認我有不對,願接受任何的指正」。

李復甸說,唐照明審理一起交通意外、過失傷害案件時,要求雙方和解不順利,竟裁定被告交保。當事人是一名66歲婦人、銀行退休襄理,知識背景不錯,法官裁定新台幣3萬元交保後,婦人當庭被銬上手銬、拉到地下室,從人權保障的角度,非常不妥,在地下室的處理過程,也有不妥,這部份也將糾正相關機關。

李復甸指出,唐照明告訴監委,因認為被告對於是否和解,前後立場反覆,加上被告幾次言語對告訴人造成心靈上的傷害,為了「給被告一個警惕」,而裁定被告交保。

李復甸說,「交保的制度不是拿來懲戒人的」,交保是為讓案件審理順利,被告先要符合羈押條件,在沒有羈押必要時,才以交保替代,但此案被告沒有逃亡、串證之虞,也不符合羈押要件,且法官的立場應該是中立的,「怎麼可以要求雙方一定要和解?」。

他說,唐算是好法官,這件事相較於為非作歹,算是小事,但是監察院「要敲敲司法院的腦袋」。

李復甸指出,像這種「不法對待」的案件不會是第一件,但如果監察院不依法提出彈劾,這也不會是最後一件違法侵害人民權益的案件,因為司法體系官官相護,欠缺自我檢討改進的能力,希望此案引起司法界對人權的尊重。1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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