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e-mail
咋觸集撲浪

2008年4月10日 星期四

保障人權,不容打折

保障人權,不容打折

近日因毆媳案,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村民懷疑警方偏袒,二百餘村民三度包圍東石分駐所;稻江學院總務長酒駕撞死兩名女學生,在中時記者契而不舍的追查下,案情升高,牽扯監所主管與調查人員。

檢察官偵訊及警調人員之詢問,現行法律並未規定應全程錄音,故常造成偵訊筆錄內容與真實內容出入,甚至有對被告或證人行威脅利誘之狀況。檢警調在偵訊階段,全程首尾聯貫之錄音,將對被告人權有重大的保障。除全程錄音並製作筆錄外,在審判期間辯護人得經法院許可,取得偵查期間錄音之複本,作為審判程序中重要之物證。如此將杜絕檢察官、警察及調查局之不當訊問及錯誤記載偵訊內容之狀況。如何客觀存留證據,證明檢警單位依法偵查辦案,目的不僅在衛護人權,在標誌司法之公正客觀,也在保護辦案人員。

在前屆立法委員任內,筆者曾提出刑事訴訟法之修正案,主張偵查訊問全程錄音、律師無障礙接見被告,辯護人得蒐求證據為被告辯護、法官公平客觀居中聽訟,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此一法案,人權協會、民間司改會與律師公會均表支持,且主動協助,多方奔走促成。司法院亦表示不反對司法之進步與人權之保障。但在刑事警察局與檢察司少數年輕檢察官反對下,說服民進黨杯葛,使得此一衛護人權、改革司法的重要法案功虧一簣。

保障人權、落實司法改革,不容打折,更是不分藍綠應共同努力的。站在保障人權之角度,司法制度的完善,需要所有法律人一起來推動,法律人非但需要正義感,還需要正義的行動。共同促進司法革新,勿以少數行政單位抗阻,延擱了司法改革。「作對的事,把事作對」。若是檢警調單位能接受偵查錄音等作法,自當昭信與民,日前的群眾聚集與不當之訊問,自然納入正軌,不必成為社會矚目的事件了。

(本文作者李復甸為文大法律系教授)

請參閱李復甸教授部落閣 咋觸集 http://fuldali.blogspot.com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