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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積案嚴重 檢察官何克昌遭彈劾

積案嚴重 檢察官何克昌遭彈劾 更新日期:2010/11/25 18:3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5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積案太多,情節嚴重,今天以9票對零票,全數通過彈劾案。查案監委說,甚至有案子躺了5年都沒動,希望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從重懲戒。
查案監委陳健民說,96年到99年度法務部業務檢查發現,何克昌遲延案件、無故未接續進行的情形嚴重,像97年度「無故未接續進行繼續6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案件33件、「無故未接續進行繼續1年以上」案件也有12件,根本是「案子分給他後,就躺在那兒睡覺」。
查案監委李復甸指出,所謂案件「未接續進行」,是指檢察官「沒有任何動作」,包括詢問被告、證人,連發函等都沒有,有案件甚至拖延5年,很多超過1年的案件,都是相對簡單的誣告案、詐欺案,「案子擺在那邊不動,對涉案人並不公平」。

陳健民指出,何克昌被監察院約詢時答稱,有些遲延案子是要「等待證據出現」、「證據什麼時候要出現,不是我能夠掌控的」;陳健民批評,檢察官應該要積極辦案,「證據怎麼會自己出現?如果沒有證據,就該還人家清白」;彈劾案審查會主席錢林慧君表示,等證據出現這種理由「不可思議、很荒謬」。
陳健民說,何克昌從民國82年調到屏東地檢署,至今已17年沒有調動,人地是否適宜讓人質疑。他說,相信何克昌只是個案,大部分檢察官還是具有正義感、積極辦案;錢林慧君則認為,檢察官退場機制有其必要,「不行,就拉下來」。
陳健民表示,法務部曾就何克昌遲延案件一事,記過懲處,但他顯然沒有警惕,種種作為已經違反檢察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等,監察院通過彈劾案,希望發揮「他律」作用,讓司法快速革新。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檢察官積案嚴重 懲戒休職半年
2011-02-19 中國時報 【郭良傑、林和生】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經法務部業務檢查,發現承辦案件遲延嚴重,共遲延七十一案未結,九十八年被記過在案,仍未有所警惕,經法務部函送監察院彈劾,公懲會十八日認定何克昌嚴重損害檢察官形象及民眾訴訟權益,決議懲戒休職六個月。

 何克昌昨日獲悉被休職懲戒後,僅淡淡地說,暫不表示意見。屏東地檢署發言人蔡隆龍,對屏檢首次有檢察官遭到休職處分則說,還未接到任何通知,對於結果感到非常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