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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 星期四

2.4億,李宋恩怨的政治呆帳

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news_homerun/970603/index.htm

2008.06.03【中時電子報黎珍珍/專題報導】
李登輝回鍋當國民黨一日主席?
對於國民黨能怎麼領回這筆錢?律師莊柏林日前表示,要讓國民黨領到這筆錢最快速的方法,就是「讓李登輝再當一天國民黨主席」,否則要領回這筆錢,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陳麒全攝)

國民黨能怎麼領回這筆錢?法界一度傳出好幾種途徑,包括由李登輝同意,讓宋楚瑜先領回這筆錢,再交還給國民黨,以及由宋楚瑜去函修改當初的提存條件,將受取權人當中「中國國民黨主席」這項條件刪除,只剩下受取人「李登輝」,再由李登輝領出這筆錢,交給國民黨。但代表宋楚瑜處理興票案相關法律問題的前親民黨立委李復甸明確表示,這些方式,「統統不可行」。李復甸指出,提存的意義相當於清償,而提存當初所寫的受取權人是不能修正的。依據提存法第十七條規定,聲請提存物之返還有三種情形,一是:提存出於錯誤;二、提存原因已消滅;三、受取權人同意返還。雖然興票案已經無罪簽結,但宋楚瑜當初為了還給國民黨這筆錢而提存的原因並未消滅,第二款並不適用。原本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由受取權人同意返還,但李復甸指出,當初宋楚瑜提存所指名的受取權人是李登輝,而且括弧加註中國國民黨主席,當李登輝不再是中國國民黨主席時,就不是受取權人,所以這不是李登輝簽個字就可以拿的。而這也不是一加一等於二的算式,即使現任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和李登輝聯名,也無法代表完整的受取權人。曾主動以發現新事證為由,對興票案提起再議的律師莊柏林日前表示,要讓國民黨領到這筆錢最快速的方法,就是「讓李登輝再當一天國民黨主席」。李復甸也坦言,依提存的法律規定,的確除非李登輝再選上中國國民黨主席,否則要領回這筆錢,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但要國民黨為了這筆錢,讓李登輝回來當「一日黨主席」,同樣是不可能的任務,國民黨做不到,李登輝也不會同意。
唯一解套方法:宋楚瑜告李登輝?

前親民黨立委李復甸表示,提存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提存出於錯誤」,這是領回二點四億元另外一途,但必須打一場「確認之訴」,確認李登輝和宋楚瑜之間債權債務關係其實並不存在。也就是宋楚瑜得告李登輝,打贏這場官司之後,才能由宋楚瑜把錢領回去。(王遠茂攝)

提存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提存出於錯誤」,李復甸指出,這是領回二點四億元另外一途,但必須打一場「確認之訴」,確認李登輝和宋楚瑜之間債權債務關係其實並不存在。也就是宋楚瑜須以當初搞錯了提存對象為由,對李登輝提起確認之訴,白話點講,宋楚瑜得告李登輝,打贏這場官司之後,才能由宋楚瑜把錢領回去。
如果李、宋兩人之間,以及李、宋與國民黨之間的過往恩怨冰消瓦解,由宋楚瑜「形式上」狀告李登輝,理論上行得通,但這畢竟僅止於理論。李復旬表示,以目前的情勢而言,李和宋都不會願意這麼做,而且確認之訴一旦啟動,會帶動什麼樣的政治效應很難事前估算,國民黨不可能不考量社會觀感。
一位接近宋楚瑜的人士更直言:「要宋楚瑜去告李登輝,原告和被告有什麼好處?有好處的只有國民黨;宋楚瑜何必這麼做?李登輝又何必這麼做?」
橘營內部有另一派主張,認為若要打所謂的確認之訴,主張當初提存錯誤的,應該是「這二點四億元不全是國民黨的,還有宋楚瑜自己的錢」,「把帳算清楚,該是宋楚瑜的,就還給宋楚瑜」。
相關人士指出,興票案發生之初,宋營措手不及,情況簡直就是「兵荒馬亂」,宋已卸任省長,一時半刻根本沒辦法去翻查所有卷證,也搞不清到底有多少錢,李登輝和黃昆輝又強烈否認有這個戶頭的存在。在當時的氣氛下,宋為了自清,只能先將中興票券戶頭結清,把二點四億全部提存,已無法去考慮裡面有沒有屬於宋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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