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在民國94年9月26日臨時董事會通過購買台灣高速鐵路公司特別股新台幣45億元。航發會章程第二條規定「本會以協助中華民國航空事業發展、研究及有關活動之推展為宗旨」。高速鐵路其快速運輸的特性與航空事業具同質性,故消費者在市場選擇上將產生排擠作用。因此航發會以變更章程之方式投資遠航應認違反其宗旨。台北地院於95年1月27日以94年度法字第159號裁定,且認為航發會之董事會變更捐助章程之程序違法,而將航發會變更登記案駁回。
依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第17條規定「財團法人不得投資與其創設目的無關之事業。」航發會辦理發展航空相關事務,章程已有明文。故航發會以無效之決議轉投資與其創設目的無關之高鐵,其違法至為明顯。且高鐵之營運顯為航空事業之替代業務,將使得航發會之基金減少造成損害,且因而使台灣高鐵取得無法律依據之利益。
交通部為航發會之主管機關,卻一再執意違法從事變更章程及轉投資之行為。航發會之董事於第五次臨時會及第十一次會議所為之決定,一再違反法律,不顧法院禁止之裁定,執意將45億資金挹注高鐵,因此活絡了高鐵,使有能力與航空公司競爭客源。黨政高官南北奔波競選,都捨航空而就高鐵。
遠航面臨破產,職工大規模請願。新政府上台,能對航發會堂而皇之的背信視而不見?究竟是誰掏空了遠航?除了在偵辦中的遠航董事外,違法挹注高鐵的交通部舊官僚就脫得了干係嗎?
2008年6月11日 星期三
誰掏空了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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