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案 監委查無市長具體違失
更新日期:2011/01/11 21:18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1日電)監察院調查高雄捷運案,今天通過彈劾前高雄捷運局長周禮良;至於時任高雄市長的謝長廷是否要負責,主查監委李復甸說,「行政責任找不到具體違失」。
監察院調查高雄市捷運工程案,認為周禮良策劃主導高雄捷運紅橘線建設,逃避政府採購法監督,收受廠商不當利益及邀宴,以11票比零票通過彈劾周禮良。
至於高雄市長在此案是否需要負責?李復甸指出,高雄捷運規劃過程歷經吳敦義、謝長廷兩任高雄市長,「但這兩個角色都不是重要的部分」,周禮良簽辦案件都會呈給謝長廷,謝長廷只是簽個字,若要負也是負政治責任;至於行政責任部分,則「找不到具體違失」。
李復甸透露,監察院調查此案,曾兩度發函約詢周禮良,但周禮良並未回復,也沒有接受約詢。
李復甸說,原本甄審委員會評定高捷案政府投資額度是新台幣 936億餘元,授權高雄市政府與最優申請人高捷公司議約減價,周禮良卻沒有本於職責堅持底限,反迎合高捷公司要求,將政府投資額度提高至1047億餘元。
監察院並認為,周禮良蓄意曲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逃避適用政府採購法監督,高捷案政府出資高逾8成,民間實際出資不到1成,公權力卻在財務管控或工程內容及採購價格等方面,毫無置喙餘地,不但與政府推動 BOT((興建、營運、移轉)政策相違背,更產生弊端訾議,周禮良難辭其咎。
另外,彈劾案文也指出,周禮良在局長任內奉派兼任高捷「公辦六標」評決小組委員,竟不顧利益迴避,評決過程收取由高捷公司支付的出席費及審查費,高達56萬餘元,紊亂監督與執行角色,且於開標前夕接受投標廠商邀宴;辭職後還不避嫌,受聘轉任高捷公司顧問,繼續接受該公司提供座車及薪資達60萬元,且數度前往工地指導施工,不當介入干預高捷工程,敗壞官箴。1000111
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高捷案 監委查無市長具體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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