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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採購天然氣案 彈劾中油前董座

採購天然氣案 彈劾中油前董座
更新日期:2011/01/11 20:47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1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台灣中油公司採購卡達RAS GASⅡ公司液化天然氣案,違法失職,導致國庫損失至少新台幣158億元,今天通過彈劾中油前董事長郭進財等人並移送檢調調查。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馬以工、林鉅鋃及李復甸提案,以7票對5票彈劾郭進財;以8票對4票彈劾前中油總經理潘文炎;以9票對3票彈劾前中油代理董事長陳寶郎。
馬以工指出,此案是肇因於台北市議員林瑞圖檢舉指稱中油在此液化天然氣採購案涉嫌與日本商社從中謀取暴利,而監院調查發現,此案「疑點重重」。
馬以工說,中油92年間為投標台電大潭電廠,而向卡達RAS GASⅡ公司採購天然氣,每年擬購買300萬噸天然氣,為期25年,一般天然氣購案分為賣方負責運送(DES)及買方自行運送(FOB)兩種,原本潘文炎簽訂購氣前約時,同意採DES賣方運送方式,隨後又指示改採買方自行運送(FOB)。
馬以工指出,因為決策反覆,購氣時程延宕3年多,購氣成本因此增加158億元;中油為自運天然氣,又辦理4艘長期租船採購案,想與得標廠商合資經營船隊,不過,林鉅鋃透露,原本是長期租船的採購合約,當中又夾帶選擇性入股造船,合約卻沒有載明新船價格、監造費用、財務融資等重要權利義務事項,已違反採購法。
再者,林鉅鋃指出,重大決策變更,依規定應報董事會,轉經濟部核定,此案卻是「先斬後奏」,程序嚴重違法。
李復甸說,中油當初想發展自己船隊、想培養國人操船,但是最後結果卻與原始目的相反,這4艘船一半以上的產權非屬中油,用的是菲律賓船員,等於是,中油花很多錢,替日本公司訓練菲律賓船員。
馬以工指出,租船招標過程疑點很多,中油4艘天然氣船每天租金加操船費用高達25萬元美元,租船價格偏高,當中是否隱藏不法利益,盼司法單位調查。
馬以工說,中油變更運送方式的決策,最保守估計讓國庫損失158億元,而如果把25年租船費隨物價指標變動調整,再加上中油要承擔的風險因素,未來恐怕還有潛在性、可能高達6000萬美元的支出。1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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