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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杜絕冤獄 監委:無罪推定 律師:透明化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2011/02/01】江國慶案曝露出不知還有多少冤獄與取證疏失等問題,監委李復甸受訪時強調,未來必須從確立書記官獨立行使職權、朝起訴狀本一本主義修正、確立無罪推定等方向著手改革;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則主張,審判必須更加透明,讓律師也能介入軍事審判;監委高鳳仙則指出,未來應更強化科學證據辦案。

江國慶案代表一條人命枉死,近來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及讉責當年國軍主導人物。馬總統為當年此案道歉,並指示要究責和平反,今天也將探望並慰問家屬。

而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地方法院從民國88年到97年10年間,獲冤獄賠償者共有5435人,共計發出超過46億8千多萬冤獄賠償金。

「過去不是那麼重視法律和人權,冤獄賠償案件比例上不能算少。」李復甸強調,第一步可以先從法庭結構改進著手,就是要落實書記官獨立行使職權,改正目前由檢察官或法官指揮整理過後的記錄,這樣有可能扭曲當事人的本意,甚至書記官為法律系背景的只有1/3,筆錄經常嚴重失真。

李復甸以馬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為例指出,馬總統和證人所說的話,被當時檢察官侯寬仁整理後再交書記官記錄,如果沒有錄音存檔還回當時逐字紀錄,的確與筆錄比對不同他說,「馬總統現在不可能做總統,因為可能已經貪污罪確定了!」但目前在被告前擺一個電腦螢幕,同意後才記錄的方式也不對,都應檢討。

其次,立法院於96年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附帶決議應於6年內刑事訴訟制度改採起訴狀一本主義施行。李復甸強調,如果起訴狀送出去是卷證分離,法官看不到證物,法庭在開庭準備程序,才在被告面前開示證據,並根據刑訴法規定交互詰問,讓法官維持中立,較易落實對被告無罪推定的保障。

針對法官的定位,李復甸建議,法官是客觀中立的第三者,但目前都在法務部司官訓練所受訓,結果不但訓練不充分,更與檢察官成為學長學弟關係,形成「院檢一家」的說法,未來應分流訓練,讓法官回到司法院體系下訓練。

「第三點,就是一定要確立無罪推定的前提。」李復甸以「鹹豬手事件簿」電影為例說,法官、檢察官都要了解,刑訴法是為了保障被告,而不是要方便審理,這是現今司法人權的核心觀念。他另表示,法官法的淘汰應由監察院執行,才能避免疊床架屋。

「誤判一定有,軍方有,警方難道沒有?」林峰正強調,只要發生大案,相關主管就會承受很大的壓力,包含檢調都有可能發生類似情形,蘇建和案也是如此,可說是「史不絕書」,光是社會譴責,難以讓這類案件絕跡,而必須全面提升國家的素質與司法品質。

軍事審判有其戰時需求無法取消,林峰正主張,但在平常時期,可以讓審判更加透明化,如讓律師能介入軍事審判過程,同時也要限縮其適用範圍,讓被告的司法人權,能夠更加被保護和強化。

過去檢警等司法辦案,比較不重視程序正義,常有刑求或證據不嚴的情形,因此有不少冤獄賠償案例,但高鳳仙指出,當事人已身敗名裂,這是多輸的局面,事實上,先進國家非常重視DNA等科學辦案證據,而比較不依據筆錄或自白來判案。

高鳳仙主張,未來應該走向更具科學證據辦案的方向,並且要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強化對證人和被害人的保護,此外,檢警因為要在24小時內移送院方,變成檢察官為爭取時間,常跑到警察局問筆錄,結果有些嫌犯先否認再承認,在法庭上就不被採信,如竹竿性侵女童案,這種情形也應嚴守相關程序來改進。

此外,台灣刑事訴訟應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執行,使法官可以持平聽訟,高鳳仙說,但有時民眾認為法官要當「包青天」,不能接受法官只做聽訟的角色,這是英美法系與我採大陸法系的定位不同所致,這點未來可以納入司法改革議題,進行更深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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