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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觸集撲浪

2007年4月2日 星期一

法律人應知抗衡當道


據聞查良鑑先生初任司法行政部長之時,先總統蔣中正先生曾諭示重大刑案「吳家元命案」之被告應處極刑。一、二審當時尚歸屬司法行政部督轄,宣判前且必須送閱。原審判死刑的被告李裁法更審卻被改判無期徒刑,當卷送查先生時,卻仍依高院之認定,堅持衛護司法獨立審判,自身承擔面對總統之政治責任。其後因有緣跟隨學習,曾不知深淺地冒問此事, 先生正色告我「抗衡當道,是讀書人的風骨,是法律人任事的基本態度」。節錄英國作家Marianne Hearn1834-1909的詩句,親書並持贈

“In the glad morning of my day,

Life to give and vows to pay.

With no reserve and no delay,

I would live ever in the light;

I would work ever for the right.“

在我充滿歡悅的早晨,

奉獻生命,真誠盟誓。

不踟躕,不耽遲,

我要永遠在陽光下生活,

我要永遠為正義工作。

也許就是因為 先生這種堅持,使得他數度與司法院院長一職擦身而過,未能再上層樓。環視現今之法律人,多人已身居大位或出任法官、檢察官、調查局調查員或執業律師,卻在政治「正確」的前提下,盲目「挺扁」,不顧是非。許多亦是 先生曾經任教的台大法律系出身,甚或親炙 先生教誨,能不有所體認效法,令人低迴不已。

(本文作者李復甸為文大法律研究所教授)

刊【聯合報】九十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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