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李復甸國會研究室新聞稿
此次開議日期因親民黨及無黨聯盟尚未於朝野協商結論上簽字,而尚未確定開議日期,立法委員李復甸表示親民黨並非不同意九月七日開議,而是對於朝野協商中對於大法官人選審理之程序及審理日程,認為應本於立法委員之權責,不負民眾之所託的前提下,以負責、認真之態度謹慎審理之,尤其在陳水扁總統說出司法官有七八成都是藍的這種話語,造成社會對司法公信力存疑之狀況下,本黨認為本於理性、專業、中道及負責的政治理念,更應堅持審慎認真審理大法官之提名程序,以讓出線之人選能獲得社會的認可,而為司法立下良好之基石。
李復甸委員表示,親民黨對於大法官審查方式依憲法增修條文應為「個別審查」,且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並沒有時間的壓力,只要院長副院長人選順利完成,亦非立法機關之怠惰。在大法官提名人個別審查後,再由院會交程序委員會剋期投票表決,但朝野協商中對於審查大法官人選,僅以六小時審查八位提名人,此種審查方式過於倉促,立委無法詳細審查。並以「包裹」方式,在一次院會中即對八位大法官表示同意與否,且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個別計算,故本黨所提出之個別審查方式,並無違憲之虞,本黨所主張之審理方式不僅合憲,更是一種表示負責之態度。
對於其他政黨認為大法官之審查應在九月底以前完成,以免耽誤大法官釋憲會議之召開,影響人民釋憲之權益。但從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中第十四條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故無所謂法定總額人數之限制,只要「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即可成會,亦無影響人民釋憲之權益。
大法官之提名關係憲政之運作,影響重大,若倉卒苟且而生違憲之爭議,造成部分大法官審理其他大法官之產生機制之憲法爭議,當屬天下奇聞。立法院進行提名審查能不謹慎?
請參閱:立法委員李復甸教授部落格http://fuldali.blogspot.com/
2007年9月5日 星期三
六小時審查八位提名人 ? 一張選票圈八位不分屆次的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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