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2008.05.27 03:04 pm
在前總統李登輝意願不明的情形下,國民黨研擬以當年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將2.4億元提存法院的程序有瑕疵,解除當年法院的提存限制,以取回2.4億元的款項。
2000年總統大選前爆發興票案,宋楚瑜將2.4億元的興票案款項交法院提存,受取權人則填註是李登輝 (國民黨主席)。前親民黨立委李復甸指出,李登輝喪失國民黨主席身分後,不論是李登輝本人或是國民黨,皆無法以受取權人身分,向法院取回2.4億元。國民黨研擬以當年提存法院時,包括金額不符以及受取權人填寫錯誤為由,向法院申請撤回提存,確實為可行性較高的方案之一,宋楚瑜會配合國民黨的安排,協助國民黨取回該筆款項。
李復甸表示,取得李登輝簽字同意或是由李登輝與現任國民黨主席吳伯雄聯名簽字,同意由宋楚瑜取回當年向法院提存的2.4億元,但因李登輝與吳伯雄皆不符合當年宋向法院申請提存時,所填寫的受取權人的完整身分,上述方法可行性不高。
李復甸表示,宋楚瑜願意配合國民黨取得當年提存法院的2.4億元,但他也舉檢察官的不起訴書,以及簽結報告內容表示,宋楚瑜當年處理黨務與照顧蔣家後代的支出,遠比提存的2.4億元為多,暗示除了還宋楚瑜一個公道的同時,也應把當年的這筆帳算清楚,該還給宋楚瑜多少,就應該要還多少。
2008年5月28日 星期三
興票案》李復甸:宋會配合領2.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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