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檢方職權 法部、綠委反對
〔記者彭顯鈞、楊國文/台北報導〕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初審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吳清池和江義雄等分別所提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由於草案大幅限縮檢察官職權、擴大律師等辯護人權限,法務部和民進黨立委大表反對,審查會決定擇期再審。
刪除重罪嫌犯羈押權 具爭議
對於修正草案納入刪除重罪得羈押規定、檢察官「訊問」被告改為「詢問」被告等內容,法務部、警政署均持反對意見,認為將無法防止重大罪犯逃匿,也會削弱檢察官職權及無法避免湮滅證據,並不可行。
上屆立法院,親民黨立委李復甸即提出類似草案版本,主張刑事案件於偵查期間,辯護人得抄錄卷證資料等,被認為是與檢方偵查不公開原則相互衝突,法務部表達反對立場,後因無法產生共識,未能於上屆立院完成審議。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吳清池、江義雄於本屆立院重新提出草案版本,內容與李復甸版本大致相似;李復甸昨也出現於審查會上旁聽。
草案中,較具爭議的部分,包括辯護人得隨時接見被告、辯護人得查詢有利於被告的證據、被告得抄錄或攝影遭扣押的文件、刪除檢察官對重罪嫌犯的羈押權等。
吳志揚等提案立委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對辯護人接見被告的保障不足,且檢察官製作偵訊筆錄欠缺標準程序,故主張明訂書記官獨立製作筆錄的規定,修法目的在於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黃淑英強調,草案內容極具爭議,人權保障未必落實,反將破壞偵查犯罪的空間,此案應再審慎研議,不能輕率通過。
法務部次長朱楠強調,現行規定並無問題,依草案內容,將助長串證行為,相關主張實有窒礙難行的地方。
朱楠也認為,檢方羈押權遭大幅限縮,可能造成被告脫逃比率增加,且羈押與否的判斷,不適用無罪推定。而檢察官訊問被告及證人改為「詢問」,且不採法庭方式詢問,屆時檢方訊問的筆錄將變成傳聞證據,不具證據能力,檢察官屬性也將從司法官變成行政官身分,並不適當。
法務部、警政署的書面報告均指出,刪除重罪嫌犯得羈押規定,將使檢警機關對此類重大被告投入更多人力、時間,才能防止逃亡、湮滅或偽造證據,增加不必要的負擔,使得打擊犯罪成效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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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30 21:16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日前在立院司法委員會上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草案中大幅削減檢察官的偵查權,同時也讓律師擁有更大的取證權。由於修正草案中訂定,未來檢察官不但不能「訊問」被告,同時偵查中的扣押文件也可以讓律師抄錄,未來可能引發串證的疑慮,綠營方面對此暫不回應,「一切就讓馬英九自己去承擔」。
由於包含羅明才、費鴻泰等多名行事作風頗具爭議的立委,甚至還有多名因案遭到檢方起訴的藍營立委都參與連署,部分人士就擔心未來檢察官的偵查權被大幅壓縮後,會不會讓執政者容易透過行政權指揮警方辦案,再由警方將案件移送檢方,形成「國民黨想辦誰就辦誰」,至於檢方則淪為執政者的行政官或公訴官。
由於國民黨在立法院佔有絕對優勢,加上各委員會召委都由國民黨籍立委擔任,因此即使排定的法案極具爭議,綠營立委也無力挽回。不少綠營立委就私下表示,儘管在程序委員會上極力爭取發言,但是迫於人數不足,根本無力阻擋藍軍,只好任由藍營安排法案。
據了解,藍營立委之所以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是因為在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檢方侯寬仁被爆筆錄不實,讓藍營立委抓住機會,希望藉此節制檢察官的偵查權,不過由於參與連署的藍營立委不少人有案在身,如果修法成功,勢必影響社會觀感,也會間接打擊馬英九及內定部長王清峰的司法領導威信,後續效應值得觀察。
2008年5月1日 星期四
自由時報 東森電子報 反對人權修法 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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