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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2日 星期五

中華郵政易名違憲爭議新聞稿

立法委員李復甸國會辦公室
新聞稿

國民黨團及親民黨團立委,認為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因交通部奉行政院指示而強力主導更名,已與法律授權執行郵政業務機關組織之內容相悖,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逾越行政權的本質侵害立法權,明顯與憲法相抵觸,故由李復甸委員領銜撰寫釋憲聲請書,於今(6/23)上午十時至司法院提出釋憲聲請,期大法官能以其專業審酌是非。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更改公司名稱為「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經申請經濟部變更公司名稱准許後,正式更名為「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且於二月十二日由總統陳水扁及行政院長蘇貞昌揭牌。中華郵政公司係交通部依法執行國家郵政事務,屬於國營事業,其各國均以國名命其郵政名稱。行政院指示更改中華郵政公司名稱之行為,以牽涉國名之更易,而為修憲問題。行政院復稱將提案修法,行政院能否先行以行政命令更改郵政公司名稱再行提案修法,亦涉違憲。
郵政法及設置條例係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依郵政法第三條設置條例第一條之規定,交通部應由中華郵政公司提供郵政服務,故行政院未經立法院之修法程序,即擅自更改「中華郵政公司」之名稱,已違背憲法第一百零七條授權立法院,對郵政服務立法之職權行使之立法權的範圍,茲行政院以命令改名於前,復迫使立法院「遵循」而完成立法,則全然不顧權力分立之原則,是屬違憲。為維持國家憲政合法有效運作,實有提請司法院解釋之必要,故立法院委員為其行使職權有疑義,提出依法聲請釋憲,期盼大法官能負責認真公正審酌是項爭議。

新聞聯絡人: 呂芸珮 2358-8536

相關資料請參閱:立法委員李復甸教授部落格http://fuldali.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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