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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觸集撲浪

2007年6月22日 星期五

總統與總統候選人都以公投騙人?

總統與總統候選人都以公投騙人?

依章程規定只能以國家(state)名義加入聯合國,會員國加入的名稱自然是國家名稱。不同於WTO可用區域名稱參加組織。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綜觀憲法總綱均明確規定國家名稱叫中華民國。要以台灣為名進入聯合國,便是修改憲法中之國名為台灣國。
依公投法第二條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與憲法修正案之複決。「以台灣為名稱進入聯合國」之公投,顯非法律之複決,亦非立法原則之創制,也非如興建核四等重大政策之創制。更改國名既屬憲法修正案之創制,當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而不能經人民連署提出修憲動議。公投審議委員會應依法駁回公投之申請。
公投擬議之發動人應另覓途徑,尋求立法委員之支持發動修憲以變更國名。失心風的政客為了競飆誰比較愛台灣,而想出利用加入聯合國這一個痛苦的政治現實,來挑動操弄民粹。
資治通鑑有云:「 善為國者,不欺其民。」總統適合將熟知的法律知識撇除一旁,一而再用欺騙手法贏取選票嗎?(本文作者李復甸為現任立法委員、前公投審議委員)



立法委員李復甸教授部落格(咋觸集)敬請指教http://fuldali.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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