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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觸集撲浪

2007年6月22日 星期五

大法官所司何職?所為何事?

大法官所司何職?所為何事?

大法官日昨於第1306次會議議決,認定 一百一十一位立委聲請,對於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將原「本國史」部分更名,濫用審查權限,有實質違背一綱多本原則及憲法所揭櫫多元教育之旨趣,認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司法院大法官認為與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不合,不予受理。
大法官認為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並非立法院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律未具體指明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如何之疑義。實則在釋憲聲請書中,明白指陳「各編印教科書之圖書出版公司,為參與審定,應繳納審定費,該等費用將納入教育部預算歲入項目中,而教育部為執行教科書之審定,亦須支出相關費用,該等歲入及歲出項目,均構成預算案之一部,並應將相關預算案送經立法院審議後始得執行。本件教科書爭議,涉及立法院對於教育部95年度審定費用收入之承認及本年度(96年度)經審定通過教科書之印製及相關費用支出之同意,因相關教科書審定顯有牴觸前揭憲法規定之疑義。」大法官竟妄指聲請人等並未具體指明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如何之疑義,與事實不符。
再者,高級中學教科書各科目審定委員會委員之重新審定行為,審定委員要求各版本教科書不得稱「我國」、「本國」,不得稱孫中山先生為「國父」、「大陸」應該為「中國」等,意圖切割憲法上同屬中華民國治權所及之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兩者關聯性,彰彰明甚。聲請人認為教育部擅定領土範圍之權力,明確違背憲法關於國家認同問題之規範。領土之範圍,既係依國民行使主權之秩序加以決定,亦不容教育部藉於審定教科書之權武斷決定之。教育部此舉,業已違反國民主權原則。系爭教科書審定結果將侵害高中教師之講學自由暨高中學生學習自由。司法院竞認為「非本院得為違憲審查之客體」。
大法官啊!汝所司何職?所為何事?
(本文作者李復甸為文大法律系教授、現任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李復甸教授部落格(咋觸集)敬請指教http://fuldali.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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