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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3日 星期六

台灣郵政更名案 國親立委聲請釋憲

台灣郵政更名案 國親立委聲請釋憲

時間: 2007/06/23
中央廣播電台
撰稿‧編輯:康仁俊 新聞引據:採訪


  原名「中華郵政」的「台灣郵政」日前經過董事會決議完成更名,由於台灣郵政屬於國營事業,國親立委李復甸、劉文雄及周守訓認為,行政院以行政命令要求台灣郵政先更名再送立法院審議的行為已經明顯違憲,23日前往司法院,聲請大法官釋憲。 對於聲請釋憲的理由,李復甸說,中華郵政是交通部依法設立執行郵政事務的公司,屬於國營事業,行政院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先要求更名,再強迫立法院修改相關的組織條例,已經明顯違憲。李復甸說:『行政院他先用行政命令改變名稱,然後立法院裡再用提法案的方式,希望把他的母法加以變更,也就是用行政命令來命令立法委員去做修法的事情,這也違反了權力分立的原則,這是明顯違反憲法的事情。』

  李復甸強調,立法院有審查預算的權責,行政院指示更改中華郵政名稱的行為,導致立法院審查預算產生疑義,已經涉及違憲,為了能夠順利審查預算,因此他們才決定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台灣郵政是在交通部奉行政院指示下,2月9日經董事會決議,將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更改為「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並在2月12日由陳水扁總統與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共同揭牌完成更名。

2007.06.23
中華郵政更名涉違憲? 國親 104位立委連署今聲請釋憲

【中時電子報方佳怡/台北報導】

老字號的中華郵政在今年二月更名為台灣郵政,而國親立委不滿行政院強力主導更名計畫,認為行政院沒有經過立法院修法程序,就擅自更名,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此舉已逾越行政權的本質、侵害立法權,明顯與憲法相抵觸,計有 104位立委完成連署,今 (二十三 )日由國親黨團立委前往司法院提出釋憲案,並要求大法官比照國務費釋憲案,儘速受理、做出解釋文。
今日上午十時,立委周守訓、劉文雄及李復甸三人,代表國親連署立委前往司法院提出有關中華郵政更名的釋憲聲請。負責撰寫釋憲聲請書的李復甸表示,中華郵政董事會今年二月九日拒絕三位勞工董事代表出席,就變更公司章程,將中華郵政更名為台灣郵政,當天就向經濟部申請更改公司名稱,當月十二日並火速由陳水扁總統舉行揭牌儀式,掛上台灣郵政的招牌,他批評行政院沒有經過立法院修法程序,就強力主導更名,有違憲之虞。

李復甸進一步指出,根據郵政法第三條設置條例第一條規定,郵政服務屬於憲法委託立法設計的事項,行政機關沒有經過立法院同意,就擅自更動,已違背憲法第 107條法律授權執行郵政業務機關組織內容不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逾越行政權的本質,侵害立法權,明顯與憲法抵觸。

李復甸說,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此聲請案共計有 104位立委共成連署,已符合該規定中現任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聲請條件,於是今天前往司法院提釋憲案。

劉文雄表示,期盼大法官能以其專業審酌是非,也希望大法官能儘速受理本案,比照國務費釋憲案,盡快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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