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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觸集撲浪

2007年7月19日 星期四

偵辦濫權追訴,懲戒違法偵訊

立法委員李復甸國會研究室
新聞稿
偵辦濫權追訴,懲戒違法偵訊
立法委員李復甸於今年四月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於偵辦「太極門養生學會」一案,涉有違反偵察不公開、濫行羈押、違法搜索等情事,法務部卻仍未有任何移送懲處行動,提出緊急質詢;而今年一月侯寬仁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又在訊問重要證人時,以誘導方式訊問取得證人之證言,且對證言選擇性擷取,做為其起訴之依據,侯寬仁之行為已偉反刑事訴訟法,故再次提出緊急質詢,建請法務部依法將侯寬仁提付懲戒。

侯寬仁於85年擔任檢察官偵辦「太極門養生學會」一案時,太極門弟子陳德銘向監察院陳情,侯於偵辦此案有諸多違法情事,嗣後監察院對此案展開調查認定侯寬仁辦理此案,共有七大點疏失,因此,監察院以院台司字第0912600346函函請法務部議處侯寬仁。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其主管長官應依侯寬仁之職等,將其送請監察院審查或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追究其責任。但公務員懲戒時效有十年之規定,此案已於今年4月15日屆滿十年之懲戒時效,本席已於此前對此事向行政院提出質詢,但法務部迄今尚無任何懲處行為。

而侯寬仁於今年1月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訊問經手承辦特別費領據核銷的重要證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出納吳麗洳,使用許多假設性問題,以不當誘導方式訊問證人,且對證人之證言選擇性擷取內容,致證人之筆錄內容呈現嚴重不實。顯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濫權追訴罪。侯寬仁擔任檢察官職務將近十八年,偵辦無數重大案件,卻屢屢引起社會輿論爭議,且相當多遭起訴案件,後來於法院判決時卻以無罪終結,可見其偵察過程之草率。檢察官身為國家公權力的實施者,負有摘奸發伏之責,但卻以如此輕率、違反人權之方式取得相關證據,侯寬仁之偵察行為已有不妥,故李復甸委員除對行政院提出質詢外,亦建請法務部依法偵辦,並將侯寬仁提付懲戒。
新聞聯絡人: 呂芸珮 2358-8536

相關資料請參閱:立法委員李復甸教授部落格http://fuldali.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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