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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觸集撲浪

2008年1月24日 星期四

保障人權 普世價值

律師監所會被告 大鬆綁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維護被告防禦權有重大進展!法務部檢察司長江惠民昨天宣布,將取消律師在監所內接見被告限制,未來監所將不再特別錄音、錄影,管理員也不會待在一旁,「只能遠遠地監看」。

至於法院裁定禁見的被告,江惠民表示,仍將維持必要限制,但檢察官須有事實上根據,也須告知律師有關檢方限制的理由,全案已呈報法務部長施茂林,近期將正式核定發布。

另外,檢方實施多年的求刑制度也將有重大變革,未來檢方起訴未必要具體求刑,將改到法院審理,檢方到庭公訴論告時,才對被告具體求刑,且公訴檢察官應附上求刑的具體理由,同時應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證據一併注意。

此外,檢方緩起訴處分金的分配和運用將全面透明化,3月1日起,每半年在各檢察署網站上公布明細及查核監督結果,希望透過公開檢視,提升效率和公平性;上述政策在法務部年終記者會發布,施茂林期許檢調辦案朝精緻化方向努力,才能展現公義、減少爭議,贏得民眾信賴。

律師界及具有律師背景的立委李復甸等人,多次向法務部反映,希望放寬監所對於律師接見被告的諸多限制,法務部研擬後,決定從善如流。法務部官員指出,如日後不幸發生洩密、串證等情形,依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將律師移送懲戒,涉嫌洩密部分,也會依法偵辦。

律師:保障人權 普世價值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得知律師在監所接見被告的限制將鬆綁,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永發表示,基本上贊同,但仍強調今將參加律師、法務部的業務連繫座談會,了解實際狀況,26日全聯會將召開常務理事會,全員討論後才會正式發表意見。

對於法務部此一措施,林永發認為應更進一步,全聯會一直推動須修改有關律師接見權、通信權的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犯罪嫌疑人以及遭羈押禁見的被告,進行警訊、偵訊等,須法官裁定允許才可限制、監所才可錄音錄影,只是法務部、警方以及監所單位仍有意見。

林永發表示,此保障人權措施也在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中明文規定,若能實現,將能進一步提升我國訴訟制度水準,並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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