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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日 星期三

學者李復甸:公投討黨產涉違財產權 恐生違憲爭議 2008.01.02

中廣新聞/李人岳 2008.01.02

立委選舉合併公投即將在一月十二號舉行,究竟公民投票具有什麼法律意義?法律學者解釋,這是藉著人民的投票,直接參與法律或重大政策的創制與複決,督促行政或立法機關推動政策或立法。不過公投的結果還是不應該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利,否則就算通過立法,也還是可能因違憲而無效。

距離一月十二號的立委大選只剩不到2個星期的時間,同時舉行的兩項公投也已經箭在弦上,究竟公民投票在法理上具有什麼效力?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復甸表示,這是提供人民直接參與法律或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換言之,就是藉著人民投票的行為,督促行政或立法機關必須依照公投的結果進行立法或推行政策。不過李復甸也警告,縱然是立法原則的創制,也不應該違反憲法所賦予的權利義務!例如民進黨所推動的「追討不當黨產」公投,就已經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李復甸解釋,財產的取得與喪失,可以透過司法的裁判來解決,卻不應該以法律來規定。

李復甸認為,雖然公投結果可以督促立法機關的立法,不過一但違反憲法保障的權利,還是要面臨違憲解釋的問題。

李復甸指出,「追討黨產公投案」是在遭受公投審議委員會否決之後,透過訴願方式而敗部復活,因此這個公投案是否可以合法成立,已經備受質疑。未來就算過關,也還是可能因違憲而引發其他後續爭議。

相關資料請參閱:立法委李復教授部落格 http://fuldali.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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