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四日電)法務部擬由部長審批,放寬律師與被告會面限制。不過法界出身的親民黨籍立委李復甸今天表示,調整律師與被告會面限制,應由修改刑事訴訟法著手,怎會法務部發佈行政命令說了就算?無法認同法務部的決定。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會期曾審查由李復甸(不分區)等所提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辯護人接見遭羈押但未被禁見被告,不得以監聽、錄音等行為限制未有結論。但法務部昨天在年終記者會宣布,將由部長審批後公布,辯護人會見被告不得監聽、錄音的新政策。 李復甸上午受訪時指出,法務部打算逕自發行政命令放寬律師與被告會見限制,但法律效力高於行政命令,將來若有人不甩行政命令照樣執行監聽,只要不牴觸法律規定,監聽內容仍可視為有效證據供開庭使用,有何差別? 李復甸另質疑,修法讓規範以白紙黑字被寫清楚,大家都有所遵循沒什麼不好,為何相關單位不願修法,總想以行政命令打發?970124 |
2008年1月24日 星期四
李復甸籲修法放寬律師被告會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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