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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觸集撲浪

2008年1月29日 星期二

中華民國行憲六十年學術研討會會議記錄李復甸教授發言部分

中華民國行憲六十年學術研討會會議記錄 李復甸教授發言部分

李復甸教授:
主持人、謝副院長、各位論文發表人、與談人、各位出席的貴賓,去年差不多這個時候,顧將軍過世,我一月十八日就進了立法院去做插班生,跑進立法院觀察了一年,到了上星期五半夜十二點鐘,我的馬車變回了南瓜,所以我現在是已經回復原來的身份,參加這一個是我回復身份之後第一次的學術討論會,剛才前面的五位先生大致上都是在談真正學術上的部分,從理論上談。而我鑽到立法院觀察了一下,所以我回來還是要談實務上的東西。
目前的立法院在實務上的運作,立法委員大概相互之間提法案,有幾種特色。第一個是給面子,大家都是同僚,有人提案徵求連署簽名,大多數人看是相同陣營的簽,看人給面子,案子裡面的東西完全不瞭解,看了就簽了,案子出去之後誰會去討論,也很難說。第二種是利益交換,在立法院中目前有一些案子,譬如說有一個人他關心的是某一類的民營電廠收購電費,假如他是家裡面有火力發電的,他就會去阻擋替代能源的法案,要把一度電提高到七毛、八毛,搞這些利益的東西。有的人跑到裡面去為了要他跟某一間潛水艇的電池製造商有關係,他一直去搞法案、採購等,變成利益的立法委員。互相不檔財路,相互支持。
還有一些特殊的立法院特質,立法委員不懂法律。在上個星期,故宮的組織條例要修法,民進黨的修法就是要把故宮的第一條、第二條修掉,因為故宮的收藏是講說是以北京的故宮的收藏為基礎一路下來,把北京擺到頭上,民進黨政府是芒刺在背,一定要把故宮前兩條修掉,在修這法時,剛剛我們的湯所長講到笨蛋的國民黨,果然是笨蛋,國民黨說第一條放著,第二條可以修,我說第二條不可以修,第二條中將這些文物的定義改掉,我說不能修,那是不是可以內容稍微改變一點,我說要改變的話,第二項不能刪除,結果他們回報回來說堅持住了、守住了,結果拿了三讀後的條文來看,將第二項刪除了,我講的第二項他們當作第二款。現在的立法委員好歹在那邊也混了三年了,連款跟項都分不出來。我說故宮編制在行政院之下,不能用組織法必須是組織條例,但是一般立法委員聽不懂,還是修正通過為組織法。目前第六屆的立法委員是這樣,我們寄望下一屆。
下一屆的立法委員人數減少,我們在討論到底立法院會有多少人,我們從第一屆三十七年的七百六十人到八十一年第二屆的一百六十一人,第三屆的八十四年的一百六十四人,從八十七年開始第四、五、六屆都是二百二十五人,到第七屆變成一百一十三人。立法院組織法在劉松藩作院長時修法,在職權行使法中加進了一章,叫黨團協商,黨團協商是非常奇怪的東西,在其它的國家大概都沒有,日本有,日本的黨團協商是在處理程序問題,而我們這邊的職權行使法中是在針對實質問題,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院長作主席,找五個黨團的負責人,可以對實質的問題去做討論,討論做成的結論之後,在院會宣讀,然後二讀、三讀即不得異議。協商程序沒有紀錄,所以現在的立法院經由協商的案件,條文修出來之後,原來委員的提案或機關提案理由,修法的過程及協商當中,完全看不見,就這樣修過去了。修出來的條文跟前面修法提案的內容可以是不相干的。,所以日後看到一個條文何如,完渠無法查考。這就是黨團協商。
所以我一直在開玩笑,問現在到底有幾個立法委員?我的答案是六個,因為一個院長加上五個黨團,六個人關著門協商就決定了。如前幾天調查局的組織條例其機關規模與建制標準,明顯是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協商的會場我跑去了,六位大爺在場。他說「李委員你不必來,我們已經談完了。」我說:「我不是協商代表,依法我沒有參與協商的權利,可是我要把話講清楚,這個法中機關規模與建制標準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的,能否用這組織條例去違背基準法,我必須要跟院長及各位協商代表講。」講也是白講,講完之後王院長是很客氣說謝謝李教授來。這是明顯不妥的制度。這個協商制度是這樣子在進行的。到了第七屆一百一十三個委員產生之後,以後的委員會功能如何去發展,到目前為止,我可以預作宣告。黨團現在依照立法院的組織法,是三個人可以組一個黨團,四個人可以組一個政團,總共會有五個黨團。假設五個黨團,得票前五名的政黨不能組成黨團,人數不到三人的話,黨團就可以由政團來取代,總數是五個。五個黨團,四個人可以政團,三個人可以成立黨團,叫五四三(台語)。五四三的這個組織,以後的三個人就可以透過協商處理任何法案。大家可以想像嚴重的程度,現在立法院最明顯的狀況是互給面子,互給面子可能是講好聽,其實就是互相利益交換。你這個案子支持我,下個案子就支持你所以以後的委員會會是這樣的狀況。我們這個屆還有幾個學法律的,郭林勇、楊芳婉等,楊芳婉是吳淑珍的律師,我是連宋的律師。儘管政治意識可以不一樣,但大家對法律的原則的看法是一樣的。我們可以在司法委員會辯論法理合作無間。第七屆的會期,現在提名的人,我們看到民進黨提出的一個不分區的委員是高志鵬,他一定會進去。泛藍的這邊有一個大概百分之八十可以進去的是吳志揚,他那個選區穩定,他可以上。其次泛綠的那邊有一個可能可以上,要看選舉的狀況,是吳秉睿。吳秉睿碰到李鴻鈞,誰上誰下不知道。另一個藍的可能可以上的是高思博,高思博碰上賴清德,兩個誰上誰下,不知道。所以最好的狀況的是第七屆的立法委員有四個學法律的,比較差的話,可能是兩個。
下一屆的司法委員會跟法制委員會合併。從學法律、學政治的角度來看,下一屆最大的委員會會是法制與司法委員會。總統大選不管是馬英九當選或是謝長廷當選,政府組織再造是一定要做的,所以法制委員會的重要性不言可喻。現在賴院長領導我們副院長在場,司法的改革是一定要去做的。所以下一屆的委員會的最大的委員會、最重要的委員會就是法制司法委員會。而我們有幾個學法的在裡面?我剛講的連條跟項都搞不清楚的人,到那裡面去,我不知道司法要怎麼要去處理。所以我們在開玩笑說,下一屆的法制與司法委員會是說希臘文的。我們司法院跟法務部要跟那些立法委員去說法理,是非常非常困難的。
現在這個立法院中的協商制度,一讀只是念一個法案的名稱,照法律的制度就是進入委員會中去審查。審查假如有不同意見,真正立法院的戰場應該是在議場的二讀會。二讀會是真正談問題,是真正辯論的地方。可是現在一讀會在審查時有不同意見時,馬上就被調到朝野黨團協商去了。黨團協商的制度裡頭關門密商,處理所有沒有結論的議案。所以現在等於是沒有二讀會了,到了協商結果出來了,就照協商結論唸完就通過了。所以我在上個星期拿了一個錄影機去議場拍了一段東西,是拍二讀及三讀的院會。二讀、三讀全場委員只有兩個人,一個是會議主席,可能是院長或副院長,因為假如會場中只有一個主席的話是不成會,所以執政黨的委員通常會輪值派一個人坐在底下。整個這麼大的議場就只有兩個人,一個主席,一個輪值去那邊守場的委員,總共兩個人。議事人員就照唸完之後,提案委員會有無報告。主席:「沒有,沒有人要報告,法案通過。」接著捶子一敲法案就過了。所以在立法院中,我幹了一年的立法委員,我非常慚愧的跟大家講,我真的不知道,因為我沒有機會去接觸不是司法委員會審議的法案。我根本不知道什麼案子被提出來?內容是什麼?討論過程如何?因為都是在協商過程中解決。我不是黨鞭,協商會場我就依法沒有發言地位。
所以這樣的在下一個會期,我今天真的要講的就只有一句話,第七屆的立法院這樣繼續下去,我覺得會有很多很多的機會發生覆議。假如說是立法院搞出來的法案,沒有一個覆議的機制去制衡它、改變它的話,以後我們的立法要如何去貫徹施行?怎麼去適用?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可是覆議接下去,應該連結的是不信任投票,解散立法院。可是那個部分,剛才我坐在那邊跟念祖兄聊,現在是不可能的。因為現在的立法委員在選舉時砸下去這麼多的錢,要解散國會,再花一次錢,再去選一遍,根本是不可能的。所以目前的制度我們期待的,可能是要靠學者與社會輿論的監督、媒體注意的報導。如何用這種附隨的方法,督促立法院好好的去執行職務。我想這可能是幾近於不可能,但還是我們在期待的事情。簡單作以上報告,謝謝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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