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16 19:02
東森電視台記者 倪鴻祥/台北報導
立委李復甸16日下午質疑司法院大法官受理聲請解釋的標準不一,行政院及執政黨委員所聲請的案件,大法官不但受理,更都做成對聲請人有利的解釋,反觀,親民黨或其他政黨聲請的解釋,卻都落得不受理的下場。李復甸認為,大法官所為難謂公平。
李復甸下午和法學教授李念祖在立院親民黨團辦公室,公開質疑大法官受理聲請釋憲、解釋案的標準,並不一致,尤其對待朝野政黨所提相同的釋憲案,有不同的待遇。
李復甸指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昨天公布釋字第632號解釋,以「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院長、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為由,認為「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明白表示,立法院之程序委員會決議,總統所提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案,列為「暫緩編列議程報告事項」為行使該人使同意權違憲。
李復甸認為,本屆司法院大法官對聲請解釋案件之受理,標準不一,難謂公平,行政院及執政黨委員所聲請之案件大法官不但受理,更都做成對聲請人有利之解釋,反觀,親民黨或其他政黨聲請之解釋,卻都落得不受理之下場。
他舉例,NCC之613號解釋、總統特權之627號解釋,及632號解釋,都是行政院或執政黨委員為聲請人的解釋,可是大法官會議第1306及1308次不受理決議,包括不受理李復甸等委員所提的高中教科書各科目審定的解釋聲請,以及中華郵政更名的解釋聲請。
他質疑,大法官對「立法院之具體行為」加以審查,但對行政院之具體行為則不加審查,厚此薄彼;顯示大法官受理案件的好球帶,對行政院及執政黨之立法委員特別寬,算是愛「黨」裁判。
教授李念祖也質疑表法官會議對受理聲請解釋的標準,實有讓外界疑惑的情形。他指出,大法官會對於受理案件與否,常以「是否具有憲政上之重要性」作為標準,然此「不確定法律概念」僅有大法官可以解釋,亦造成受理案件標準浮動的結果。
李復甸認為,大法官會議已成為執政黨的法律顧問,專為執政黨解決法律問題,毫無公正性可言。
相關資料請參閱:立法委員李復甸教授部落格http://fuldali.blogspot.com/
2007年8月16日 星期四
立委李復甸:大法官受理聲請釋憲案標準不一,難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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