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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觸集撲浪

2007年8月16日 星期四

概括繼承修法公聽會 新聞稿

立法委員李復甸國會辦公室
新聞稿

立法委員李復甸教授今日(8/16)上午召開「天上掉下來的債務,只能收嗎?」論現行繼承制度之優劣公聽會,邀請黃淑英委員、雷倩委員、潘維剛委員、司法院少家廳廳長、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法律系教授及許多遭受此制度所害之當事人,一起討論現行繼承制度之優劣。
我國目前民法所採行的繼承制度為概括繼承主義,即被繼承人死亡後,若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時,其所有財產及負債皆由繼承人承受,但因我國民情緣故,父母對於其債務關係常隱晦不談,而子女在父母親過世後,並不知父母親之在外欠債狀況,或是因沈浸在喪親之痛中,而忽略辦理繼承手續,導致需背負「天上掉下來的債務」,除了喪親之外更多加了背債的壓力!今天與會之當事人,有許多是上述之狀況,更有的是繼承阿公、大伯或是離異十多年的前夫之債務,在一般人觀念中根本無法接受此種荒謬的繼承制度,是否表示我國民法已經出現了問題?
在今天的公聽會中,目前任職於高雄地願簡易庭法官陳業鑫法官表示,在其任職簡易庭一年多來,因簡易庭處理多為卡債業務,故其接觸許多案例,深感在此種法律下,只保障有錢能做財產規劃之富有家庭,而無法保障已經相當貧苦的弱勢家庭,強烈建議應修改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並強調:若司法不是為服務人民而存在,法院就該關門了!
而與會的台大教授黃茂榮認為,原本法律設計是讓繼承人在評估所有狀況後而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繼承方式,但因資訊不對等,政府所做的政令宣導不足,致需要幫助的人無法得到幫助,且最不應該要求繼承人清償債務的兩個單位:政府機關(稅務機關)及金融機構,應修法禁止其向繼承人求償,但修法的確是緩不濟急,建議先解決擺在眼前的問題,再全面檢討現行制度缺失。
在聽了許多專家學者及當事人之說法後,李委員認為,現行制度的確有該檢討的地方,而本屆委員任期只剩一個會期,待法務部修法小組提出修法報告,時序上過於緩慢,其將聯合各黨派之委員,提出修法草案,希望能在本屆通過,以儘速解決現有之問題。

新聞聯絡人: 呂芸珮 2358-8536

相關資料請參閱:立法委員李復甸教授部落格http://fuldali.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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