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07/08/21
撰稿‧編輯:徐忠佑 新聞引據:中央廣播電台 Rti 採訪
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NewsID=80923&t=1#
總統府內定司法院公懲會委員長楊仁壽出任下屆司法院院長,但是楊仁壽曾經擔任過大法官,而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明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使得這項人事案爆發違憲爭議。 對此有法學背景的親民黨立委李復甸表示,憲法的解釋上或許存在模糊空間,但是總統任命大法官是一種特權,在法律上就更應該限縮解釋,身為法律人的楊仁壽應該之所進退。 立法院朝野黨團達成共識,會在新會期一開始就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不過原先應該送到立法院的咨文名單卻因故延期,原因就是內定的司法院長楊仁壽,曾經擔任過大法官,而司法院長為當然的大法官,一旦出任司法院長,可能爆發大法官不得連任的違憲爭議。
對此擁有法學背景的親民黨立委李復甸就表示,雖然楊仁壽在大法官任期尚未結束,就轉任司法院公懲會委員長沒有完成大法官任期,使得法律解釋可以有模糊空間,但還是有連任的問題。李復甸:『他不得連任的事情,是不是可以用中間夾雜其他任期,就可以再任命,那是不是做完了8年,中間去做其他事情,是不是就可以再來一次。』
李復甸並說,總統任命大法官是一種特權,在法律上的解釋更應該限縮解釋,身為法律人的楊仁壽應該之所進退。李復甸:『司法院長的任命顯然不是right(權利),不是任何有條件的人都可以去做的,而是總統要任命他,這是power是一種特權,在法律上對法律解釋上是限縮的,我不知道楊仁壽先生怎麼樣想,但是有任何其他人出任這樣的職位有憲法的爭議,他有沒有條件去做這件事。』
至於總統府方面則認為,現階段可以先聽聽大家的意見,有關大法官咨文名單的問題,可等陳總統出訪回國後再處理。
資料請參閱:立法委員李復甸教授部落格http://fuldali.blogspot.com/
2007年8月22日 星期三
李復甸:大法官任命是特權 法律解釋應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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