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司法院研擬引進長老參審制度,設置原住民法庭,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成員均認立意良善,但態度保留,認為司法院「走錯方向了」。
立意雖良善 但態度保留
親民黨立委李復甸表示,對於原住民案件要用何種法庭、加入哪些成員,他並不反對,但如何處理法理上的「準據法」問題,才是最根本核心;且依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原住民長老如何取得法官身分,參與審判?這已經涉及修憲問題。
李復甸強調,並非由原住民法官審判原住民的司法案件,才算真正公平,漢民族法官審判原住民的司法案件,也不見得就不公正,問題的核心在於,應給原住民有適用自己法律的機會,然後再考慮誰來審判,不是單靠一個法院制度就能解決。像中國對於少數民族,就有相關自治法律依循,台灣並沒有原住民自治法律,「司法院走錯方向」,沒有處理到真正的問題。
長老變成法官 涉及修憲
不過,李復甸也認為,台灣有十三個原住民族,再加上沒有文字,要建立一套實體法規範,現實上不可能,他建議透過修正民法、刑法,增訂對原住民相關案件應有優先適用習慣的授權,可能比較容易解決需求。
民進黨立委楊芳婉也認為,原住民風俗、習慣與漢族不同,有關司法案件審理,確實存在許多問題必須解決,但如果考慮原住民,是否客家族群也要一起納入?仍待法界通盤思考。
楊芳婉表示,這個問題可和目前討論中法庭應否納入專業人士參與的「參審制」一起考量,但究竟只是被諮詢性質,或實質參與法庭合議,由於不同專業人士或甚至原住民長老,可能欠缺法律專業,因此仍有爭議。
立法委員李復甸教授部落格(咋觸集)敬請指教http://fuldali.blogspot.com
2007年10月3日 星期三
立委:司法院走錯方向 ( 2007-09-30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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