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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觸集撲浪

2007年10月2日 星期二

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委員李復甸、顏清標、張顯耀、趙永清、賴幸媛等40人鑑於目前高速鐵路,對於發生事故時目前欠缺相關之運送人責任規定,致旅客於搭乘高速鐵路發生事故時,運送人與旅客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欠缺明確的法律規定,故特修正鐵路法之規定,使高速鐵路致生旅客之損害時,旅客有明確之法律依據得請求賠償。



提案人:李復甸、顏清標、張顯耀、趙永清、賴幸媛
連署人:孫大千、潘維剛、陳杰、吳育昇、劉文雄、馮定國、李復興、李鴻鈞、
吳清池、林郁方、柯俊雄、鍾紹和、鄭金玲、江連福、陳明真、黃淑英、丁守中、蔡勝佳、紀國棟、高建智、郭正亮、黃德福、洪秀柱、王昱婷、蔡啟芳、林益世、吳松柏、吳志揚、何智輝、李紀珠、翁重鈞、高金素梅、柯淑敏、郭素春、李敖

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一、修訂第二條定義之規定,明確定義高速鐵路之規定。
二、增訂第六章之一,明訂高速鐵路經營者之責任,採事實推定原則歸責方式,以保護高鐵旅客之利益。且以責任保險作為分散賠償義務人負擔之方法,兼顧高鐵經營者及旅客之利益。

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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