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甸主張修刑訴法 落實法庭當事人主義
2007-10-12 20:02/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二日電
法界出身的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李復甸今天表示,盼本屆立委任期屆滿前,能完成刑事訴訟法修法,落實法庭「當事人進行主義」、「律師接見權」、書記官獨自製作筆錄、檢察官訊問改詢問等制度,使司法正義與公平得以伸張。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下午大陣仗拜會親民黨立院黨團,討論刑事訴訟法應如何修正,由黨團副總召劉文雄、李復甸(不分區)等負責接待。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謝文田、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台北公會秘書長林孜俞指出,現行刑訴法的設計,檢方享有優勢權力,以致檢辯於法庭交手,辯方總處於權力不對等狀態,相關法令有必要修改。
李復甸表示,盼本會刑事訴訟法修法能三讀,其中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有關法院職權調查,應將「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改為「法院依職權調查」,以落實真正的「當事人進行主義」,以彰顯司法正義。
他說,有關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辯護律師接見被告的權力與通信權,應予落實,不應有任何干預、限制;律師得訪談證人或關係人,依法調閱證據、蒐證,以維護人權,並尊重律師行使職權。
李復甸指出,為落實審檢偵查分工進行,應修改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使書記官可獨立製作筆錄,且受訊問的當事人也得依法自費聲請庭訊光碟,製成筆錄交法院公證,取得法律效力,強化司法公信度。
至於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期盼,應將民法繼承篇現行概括繼承規範改為「限定繼承」,李復甸也希望本會期能順利完成修法。
2007年10月13日 星期六
李復甸主張修刑訴法 落實法庭當事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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