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11.21
扁律師批學術標準太嚴苛 連宋:早道歉就沒事了
黃錦嵐/台北報導
高院廿日宣判「柔性政變」案,陳水扁總統委任的律師林志豪表示,高院以學術論文的標準來檢驗陳總統的言論,太嚴苛了,令人遺憾,將會上訴到底!
連宋的委任律師李復甸則表示,高院的判決,在預料之中,陳總統若早道歉、澄清,就不會有本件訴訟了。
林志豪律師指出,依據言論自由的本質,言論有無侵害名譽,並非以發言者是何種身分來判斷,應是由受評論的公眾身分來判斷。連宋都是公眾人物,就可受公評之事,言論的容忍度應該比一般人還大才是。
可是,林志豪說,高院見解卻從發言者,亦即陳水扁總統的身分考慮,實在令人遺憾!
另外,高院認定,陳水扁引述金恆煒的七日政變用語時,未經查證即引述。林志豪認為,高院此項認定,是以學術論文的標準來檢驗陳水扁的言論,實在是太嚴苛了。
李復甸則表示,陳總統身為元首,卻任意以「政變」指摘他人,對連宋造成名譽損害,並不妥當,陳總統若早道歉、澄清,就不會有這件訴訟了。李復甸說,高院對總統亂講話作出判決,維護了司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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