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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5日 星期日

扁嗆選舉無效 李復甸:扁沒資格

扁嗆選舉無效 李復甸:扁沒資格

公投綁選舉,引發中央與地方投、領票一階段、兩階段爭議,陳水扁總統甚至揚言「宣布選舉無效。」2004年大選官司連宋委任律師李復甸認為,如果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2條,必須有選務違法、由候選人在30天內提出,並經由法院判決等程序,陳水扁根本沒有資格說選舉無效。

對於投、領票的爭議,身為法律學者的李復甸認為,投、領票是執行程序,既然中央已經委託地方執行,地方就應該有權做主,中央不必管那麼細,但由於中央有監督權,如果做成決議與地方意見不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就應該溝通。

李復甸表示,公務員並沒有抵抗權,只是當時民進黨政府為了319真調會組織條例編了一個「抵抗權」,強調公務員對上級違法違憲的指令可以行使抵抗權,現在反而自食惡果,但他認為,還是應該依法行政,但如果協調沒有結果,18 縣市政府把責任扛起來,最多只是這些縣市首長負起所有責任,公務員是聽從長官指揮,不會有任何責任。

對於中央「提醒」基層公務員退休金的問題,李復甸批評這是在恐嚇公務員,他指出,中央無權處分地方公務員,18 個泛藍執政的縣市,如果不遵照中選會的規定,堅持兩階段領票,頂多就是自行負擔多出來的開銷,公務員要不要懲戒、如何懲戒,則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事。

【2007/11/2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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