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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3日 星期四

立院組成黨團需三人 親民黨立委李復甸認為違憲擬復議

立院組成黨團門檻 國親立委擬復議
2007-12-12 22:57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二日電

立法院院會七日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明定立委組成黨團人數門檻為三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與親民黨籍立委李復甸共同提案擬復議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今天連署人數已達復議門檻四十人,預計在十四日院會提出。

立法院院會七日三讀通過黨團成立門檻規定。每屆立委選舉當選席次達三席且席次較多的五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誰可組成黨團。每一政黨組成一黨團為限,人數至少三人。未能組成黨團的政黨或無黨籍立委,得加入其他黨團。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晚間受訪說,尚不清楚提案內容,但會再與潘維剛(台北市)溝通。潘維剛受訪時低調不願多談,僅說尚未提案,十四日要視狀況再說。

不過,李復甸(不分區)受訪時指出,截至中午為止,連署人數已超過復議門檻四十人,預計十四日院會提出。

李復甸表示,這項復議案是他與潘維剛的自主提案,因此承受不小壓力;不過,他贊成復議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理由與潘維剛不同,他認為組成黨團的合理人數為二人。

李復甸認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只要獲得百分之五政黨選票即可分配不分區立委,理論上可分配二席不分區立委;若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三名立委才能組黨團,根本就是違憲。

李復甸強調,他不是站在一個政黨是否存亡的立場提案,而是站在憲法層次來看;他坦承,復議不一定要成功,但至少能讓大家關注違憲的問題。

提案說明中指出,立法院是合議制,許多法案都曾因各黨團立場不同,在朝野協商時延宕致無法順利三讀,影響民生利益、百姓及國家社會發展甚鉅。

提案說明表示,若僅三個立委就可組成一個黨團,不僅立法院需編列經費因應,對許多法案須經朝野協商程序始能完成三讀來說,無形增加立法難度杯葛程序。

因此,潘維剛與李復甸認為此案有再討論必要,故提出復議案。

已知參與連署的有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台北市)、費鴻泰(台北市)、蘇起(不分區)及無黨團結聯盟籍立委張麗善(雲林縣)等人;國民黨籍立委朱俊曉(台北縣)說,雖然尚未連署,但認同潘維剛看法,他不僅會連署,也主張若連任成功,應重修立法院組織法等內規,讓立委能參與複數委員會,避免法案被少數人綁架。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四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第四十三條規定,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決定之。第四十四條規定,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復議,得於二讀或讀後,依前兩條之規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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