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組成黨團門檻 國親立委擬復議
2007-12-12 22:57/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二日電
立法院院會七日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明定立委組成黨團人數門檻為三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與親民黨籍立委李復甸共同提案擬復議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今天連署人數已達復議門檻四十人,預計在十四日院會提出。
立法院院會七日三讀通過黨團成立門檻規定。每屆立委選舉當選席次達三席且席次較多的五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誰可組成黨團。每一政黨組成一黨團為限,人數至少三人。未能組成黨團的政黨或無黨籍立委,得加入其他黨團。
因此,潘維剛與李復甸認為此案有再討論必要,故提出復議案。
已知參與連署的有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台北市)、費鴻泰(台北市)、蘇起(不分區)及無黨團結聯盟籍立委張麗善(雲林縣)等人;國民黨籍立委朱俊曉(台北縣)說,雖然尚未連署,但認同潘維剛看法,他不僅會連署,也主張若連任成功,應重修立法院組織法等內規,讓立委能參與複數委員會,避免法案被少數人綁架。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四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第四十三條規定,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決定之。第四十四條規定,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復議,得於二讀或讀後,依前兩條之規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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