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e-mail
咋觸集撲浪

2007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中選會祭出刑法 學者李復甸:不是張政雄說的算

中選會祭出刑法 學者:不是張政雄說的算

2007-12-18 17:06/李人岳

中選會主委張政雄今天表示,地方選務機關如果違反中央一階段投票的決定,可能會觸犯刑法153條的妨害秩序罪。

不過法律學者則表示,基層目前對選務的發言都屬於討論溝通,還難適用刑法規定。是否有違法的事實也是由司法機關認定,不是張主委說了就算。何況,要解決問題也不應該總是在媒體上放話。

中選會主委張政雄星期二在行政院針對各縣市選委會主委、正副總幹事等選務人員祭出刑法153條,表示如果「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命令」,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復甸表示,法律雖然明定下級公務員必須服從上級的命令,但是同樣也保留針對疑義,向上級反映的空間。

李復甸認為,目前基層對於選務工作的發言,還不能算是抗命,而是一種意見溝通,硬要引用刑法條文,還太過牽強。

李復甸強調,張政雄也許有權利做這樣的描述或指摘,但是實際的狀況,還要看司法機關在法律實務上的認定

李復甸表示,張政雄的發言還是不脫放話的動作,中央與地方為了選務的順利進行,應該善盡溝通,不是又再透過媒體公開放話。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