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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日 星期三

台灣新生報 頭版頭條 高鐵若出事無法可管

標題 高鐵若出事無法可管
台灣新生報 發佈日期 2007/05/02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立法委員李復甸昨天在施政總質詢質疑,一旦台灣高鐵出事,將面臨沒有適當法律可以規範台灣高鐵公司的窘境。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龐家驊昨天表示,高鐵局已經針對法規不足部分努力進行修法的研究,但是考量修法緩不濟急,因此已先在監理作業訂出須知來加以規範,而且也已報交通部備查。  龐家驊指出,依據鐵路法規定,乘客死亡最高理賠金額是二百五十萬,民航方面最高是三百萬。可是,實際上,民航的賠償絕對不只三百萬。所以,一旦未來高鐵真的出事,應該也不只鐵路法所規定的二百五十萬上限而已。他說,現在台灣高鐵公司對每一個事故所投保的險,已經達到三億美金。也就是說,若高鐵發生事故,其總理賠金額,就有三億美金之多。龐家驊特別強調,依據鐵路法規定,雖然乘客死亡最高理賠金額是二百五十萬,「法律訂在哪邊是沒有錯」,可是也必須要考量一些比例原則。  李復甸過去在交通委員會就曾經質疑交通部,雖然同意讓台灣高鐵公司通車,卻沒有在法令規範上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以至未來高鐵若出事,將會面臨以鐵路法來規範高鐵,要求台灣高鐵理賠的窘境。而昨天上午在施政總質詢時,李復甸再度舊案從提。身為台灣高鐵公司主管機關的龐家驊,是在昨天下午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對此做了前述說明與回應。  李復甸在總質詢告訴備詢的行政院長蘇貞昌,高鐵的規範當然與鐵路不一樣,因為鐵路的速度比高鐵要慢很多,目前高鐵已經在跑,但現行法律當中,對於高鐵的責任卻完全沒有規範。他強調不是自己烏鴉嘴,可是一旦高鐵發生問題,將不知道該用什麼法律規範來處裡它,而這也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李復甸還說,依理來推,台灣高鐵公司一定會買保險,而且交通部也一定會要求高鐵公司要買保險,但是,他說,「現在責任制度都沒有建立,其保險金該如何算,這牽涉到貪瀆的問題」。他還說,其他歐美國家在規範高鐵上,所用的法律都是比保險人還要高,而且發生事情不必舉證,只要說與高鐵有關,高鐵公司就必須負責任。而且現在與捷運有關的法令多達一、二十個,反觀在規範高鐵上,卻只有二個。而且都只是與高鐵組織有關的法令。因此他呼籲蘇揆必須嚴肅來面對。  對於李復甸的擔心,龐家驊昨天下午在說明高鐵局立場時表示,高鐵局目前已經依據相關法規與獎參條例等,針對高鐵監理作業訂出須知來加以規範,並且也已經報部備查,而且也要求台灣高鐵公司必須依法依約來執行,而若是在法律規範台灣高鐵還有不足的地方,高鐵局也已經努力的在進行修法工作,希望使這一方面的規範更為明確完備。  龐家驊指出,由於修法在程序上可能較為耗時,因此高鐵希望先從監理面來落實規範作為。而且,他還說,高鐵局也希望藉由召開協調會報、專案會議等管道把對高鐵監理工作做好。他說,「修法時間耗費比較長,但我們已經在努力,也積極在研究」,而現在是希望先把監理工作加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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