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李復甸今(十二日)上午十時於司法委員會質詢時,針對法律人的法律倫理教育、法律系專任教授實務經驗不足、司法官養成訓練所由行政院法務部負責、法官宿舍品質低落、及司法人員養成過程等問題,對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提出多項質詢。
近來紛傳法官、檢察官違法風紀之事,李復甸委員長年在學校教育英才,深感大學法律系所對於法律人的職業倫理問題並不重視,才會出現此種法官不知進退或進退維谷的狀況,故針對此問題李委員提出司法改革應從法律教育開始,才能真正改善司法風氣。
而對於刑事訴訟法第163條,李委員認為因現今法庭實務對於法院職權調查證據無罪推定原則相違,故建議應從所謂「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改成「當事人進行主義」,使法院能確實做到聽訟,而不是與檢察官聯手「打擊犯罪」。李委員且針對此問題已提出修法建議。
有關證人具結後應自行朗讀具結文之問題,李委員在司法實務上發現,多僅由審判長諭知證人偽證責任代朗讀具結文,此種作法實於法不合,李委員認為法律規定證人朗讀具結文必有其意義,應依法為之,不容法官恣意而為。
其他相關問題如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司法院的立法計畫書朝向釋憲審判化,非如釋字585、603號解釋為釋憲立法化,司法院與大法官之間應做內部協調形成司法院之共識再行提出;在規劃專家參審及平民參審中,李委員亦認為司法院欠缺全面之規劃,參審官遴選問題仍待深入研析,提出相關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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