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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觸集撲浪

2007年3月19日 星期一

高鐵旅客運送契約及運送人責任規劃質詢稿

立法委員李復甸今(十九日)上午十一時於交通委員會質詢時,針對高鐵尚無旅客運送契約及運送人責任規劃等問題,對交通部部長蔡堆提出多項質詢。

李復甸委員認為,目前我國交通部將高鐵的法律規範適用鐵路法的規定相當不妥,因高鐵之性質與鐵路不同,高鐵的營運規模、投資金額、競爭對象、服務品質與票價費率皆是以航空運送,作為競比的對象,惟獨運送人責任未曾考慮與航空運送人相較量,若有事故發生時,消費者能得到的賠償金額,只能依鐵路法55條適用民法634條的規定,主張善良管理人責任,應依國際慣例提高至保險人責任或依民航法67條不可抗力亦應負責。

李復甸委員對於身為監督者的交通部,連此種監督規範及機制闕如,即任高鐵正式營運表達其嚴正的抗議。在責任制度未釐清之前,保險公司無法據以計算保險金,認為交通部此種推託的態度,讓人不禁質疑交通部是否有官商勾結的可能。身為民意代表的李復甸委員,實不容看到高鐵對於運送人責任規劃之欠缺或與旅客間契約規範之不具備,而能繼續售票營運,並對交通部此種推託態度,強烈要求其改正。

新聞聯絡人: 呂芸珮 2358-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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