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謝啟大日前陪同獨立總統參選人宋楚瑜妻妹陳碧雲前往台灣銀行、中興票券、第一銀行等處瞭解並調閱有關宋氏興票疑案帳戶資料。奔走竟日,絕大部份之答案均以非開立帳戶本人而遭拒。固然非本人不能查閱是正確的,但是卻是一個不公正的答案。
早先在楊吉雄提出大量有關宋氏興票疑案帳戶資料之時,行政單位未見出面質疑甚或偵辦其取得不法資料之責任。財政部長甚且語詞誨眛地指有「秘密帳戶」,金額且達十億元之譜。財政部長邱正雄之備受爭議,雖未必如王建(火宣)所言,「邱正雄赤裸裸地違法,財政部已淪為『某候選人』競選總部下的單位。」財政部長未能堅守行政中立,確實不爭。
舉證責任在於主張者,不在否認者。主張宋楚瑜先生處理財務不當者,應負提出合法證據之責;而不在宋氏提出反證。就法律原則而言,宋楚瑜先生在司法訴訟上,當居於有利之地位。然而,宋先生當下所面對者為非法證據所造成的政治事件,其不能以法律原則來處理政治問題,事理甚明。
美國政治學者曾以街頭小混混的把戲來比喻政治現象。譬如約定駕車向一懸崖急駛,以停車距離懸崖最近,又不至掉落山崖者為勝,稱為「博奕理論」(Game Theory)。冷眼觀當今政治人物莫不在玩弄「博奕理論」。易言之,政界莫不以比奸鬥狠,為致勝的要訣。至於手段是否合法,全然不是考慮的方向。
正義是社會大眾共同最高的要求。受困於不法證據的宋陣營,應給予辯白之機會,方始合於正義之原則。法諺所謂「正義對任何人均不拒絕」(Justitia nemini neganda est.),四處碰壁的謝啟大,能無怨言嗎?民進黨建議組織一公正的團體來檢視興票案,或許是比較合理的解決之道。
(本文作者李復甸為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 發表於民國八十九年)
2007年2月1日 星期四
正義不拒絕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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