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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觸集撲浪

2007年2月1日 星期四

嚴肅面對司法正義

台北地方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新瑞都案,前總統李登輝以證人身分應訊。據媒體報導,庭訊中不耐檢察官反覆詰問,三度動怒,甚至不停地執意發言,審判長曾數度重複「證人不用回答」仍無法制止其發言時,只好直呼「李登輝」,才讓李前總統閉口,並要求李前總統「遵守法庭秩序」。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審判長於法庭之開閉及審理訴訟,有指揮之權。」從報導生動的描述中,我們要為審判長指揮若定, 排除政治地位之顧慮,維護司法尊嚴表示欽佩與支持。西歐傳說中,正義女神是蒙眼的,其意義就在彰顯司法審判中無視法庭前任何人之美醜、尊卑、貧富、貴賤。即使貴為卸任總統一旦立於法庭,地位也同於一般民眾,必須服從法院之指揮。
然而,在詰問末了卻發生證人李前總統肯定被告對國家財經發展的貢獻。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六條規定,證人之個人意見,不得作為證據。李前總統以證人之身分,於法庭之上月旦人物臧否是非,原非合宜,未見檢察官對之提出異議,似為瑕疵。
「不偏私於威勢,不受役於政治」,是民眾深切寄望於司法者。總統大選在即,有人遊走法律邊緣肆意誣衊誹謗他人,也有人意圖藉司法偵辦以壓制對手。檢察官雖為行政體系之一員,但在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一條依然規定「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因此,無論審檢都應各憑良知,嚴肅面對司法正義。「西瓜偎大邊」是污濁的政治拉鋸戰,切莫將司法這枚珍貴的砝碼浪擲在政治選邊遊戲之中。
(本文作者李復甸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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