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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觸集撲浪

2007年2月1日 星期四

弄虛作假的司法改革

在五三○號解釋限期修正司法院組織法之爭議尚未停歇的當口,九月一日率先起跑的交互詰問早已漏洞百出。檢辯雙方多不嫺習詰問的規範,初學乍練只是弄虛作假地做作一番而已。
被告或證人與鑑定人在庭所為之發言,原本應命其就事之始末連續陳述。但在筆錄使用電腦作業之後,因為等待書記官輸入電腦,致使發言斷續,無法踐履刑事訴訟法所要求的連續陳述。交互詰問之採行因筆錄不及,成為庭訊制度改良無法突破的瓶頸。尤其現今法院在證人及被告席之前均設有電腦顯示幕,被告發言每每面對顯示幕字斟句酌,在等待書記官輸入電腦的時間空檔,便給予被告或證人充分思考的時間。無論是應對法官訊問或交互詰問,在反覆思尋之後所為之答案與及時所作之回答,是顯然不同的。甚至在隔離訊問地場合,後訊者竟可在顯示幕中看到前一位隔離訊問者的作答,不亦怪哉。最近更有法院為了便利庭訊的快速進行,竟然在傳票上要求被告在開庭前先交付答辯之電腦文字檔。事先寫好的答辯先出現在顯示幕上,被告再照著唸,這算什麼辯論?
司法改革誠然是民眾迫切期待的重大議題,司法院組織法之修正何其重要。司法院既未取得修法的社會共識於先,又無法把已經上路的新制完善執行其後,強逼著立法院要限期完成修法,其正當性豈僅是一則大法官解釋可以替代的。
(本文作者李復甸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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