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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觸集撲浪

2007年2月7日 星期三

迷糊的反貪腐公投提案

國民黨與民進黨各懷詭計,讓王建宣先生提出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立法之公投提案,順利通過審議。徒留執反對意見的三名審議委員一陣錯愕。

王建宣的提案主文極不明確,其中欲創制之立法原則難以辨明,不宜據以交付公投。提案主張「制定法律追究國家元首責任」,涉及總統豁免之規範。若是此所謂責任係指民事責任,則現今之民法已有完整規定。若指刑事責任,則在憲法五十二條保障範圍之內「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若是提案欲將該條憲法中訴究之範圍擴大至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則屬於修憲提案。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程序不同於創制法律。王建宣的提案完全未加說明,以領銜人身分出席委員會議時分說不清,宜由提案人明確立法意旨後,另提公投之提案為妥。

國民黨亟思制衡民進黨追查黨產之公投,民進黨又充滿權謀算計地集體贊成,造成委員會以十七票贊成、三票反對,迷糊的通過「反貪腐公投」。公投審議委員的職責在把守公投議案合法合宜地提出,以衛護人民直接民主的權益。兩大黨推薦之審議委員枉顧法理,委棄法律所賦予之職守。任由政黨之意識型態左右公投案件之審議,不足取法。
(本文作者李復甸為文大法研所教授,公投審議委員)
(本文為作者於民國95年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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