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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日 星期四

扁珍難逃司法 嚴防卸任逃亡

立法院新聞知識管理系統
轉載自2007-01-29╱中華日報╱第A4版╱專題報導╱李復甸

目前大法官會議駁回民進黨立委的釋憲申請是意料中的事,但是這並不代表其他民進黨與陳水扁所做的釋憲與阻撓法院審理的動作都會無效,以目前陳水扁陣營一連串的動作來看,基本上我認為吳淑珍在陳水扁任期內被判刑的可能性幾乎等於零,因為陳水扁已經承諾過「一審有罪就下台」,為了不讓這個政治承諾成為事實,陳水扁必然竭盡一切可能,將審判延遲到任期結束,而以目前的法律制度來說,我看已經沒有阻擋這種無賴動作的可能性。

  因為單以吳淑珍的反應來看,我認為不管審判延遲多久,吳淑珍都不可能出席審判,目前吳淑珍的身體就是他們最好的訴訟工具,只要他們堅持吳淑珍身體不適,法庭就沒辦法強迫她出庭,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除非被判無罪或是只易科罰金的輕罪,被告都必須要出庭為自己的清白辯護,如果被告沒有出庭辯護,則在保障被告權益的考量下,就不能對被告缺席判刑,這是一種進步的法學規定,但卻被陳水扁陣營拿來作耍賴的方法,實是令人浩嘆。

  尤其刑事訴訟法還規定,被告一定要作最後陳述,如果被告沒有作最後陳述而法官對被告判刑,就是違法。

  在這種規定下,就算是未來吳淑珍在實質審判進行時出過庭,最後卻利用「身體虛弱」等理由而不出庭作最後陳述,那對他判刑也有適法的問題,更何況目前辯方的策略已經很清楚的將不會再讓吳淑珍出庭,使吳淑珍在陳水扁任期內被判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我們無法想像的是,照理,陳水扁逃得了今天也逃不了他卸任後的追訴,逃得了今年也逃不了明年,最終不只是吳淑珍,就是他自己應該還是要面對法律的追訴與制裁,可是就為了拖個一年多的時間,民進黨與陳水扁似乎都寧願將國家的憲政體制打破、讓憲法支離破碎,也要拖個一年的時間、讓陳水扁可以卸任前始終保有最強大的權力基礎,這已經是一種「為個人私權、而破壞國家利益」的最惡劣作為,但是民進黨卻似乎也寧願犧牲他們政黨的利益,來為陳水扁所綁架利用。

  所以我們不得不懷疑,是不是陳水扁保著拖滿任期後,有「出國或逃亡」的打算?否則只是單純的拖延一年時間並不能改變最終的結果。

  目前,我看不出法院會以「拘提」的方式來強制吳淑珍出庭,如果吳淑珍不出庭那就不可能判吳淑珍有罪,也就對陳水扁沒有任何「履行政治承諾」的壓力,更別談陳水扁一再地提出釋憲申請,使得在「憲法疑義未清」情況下,他的總統寶座仍是穩如泰山,他還可以利用這個國家最尊貴的職位來翻雲覆雨,以營造未來他卸任後仍然對他有利的條件,這或許是他的最終目的,逃避司法對他的最終追訴,能不能成功,還是要看大法官與全國民意的表現,如果大家都能抱定「打擊犯罪、掃除特權」的心理,表現在大法官會議與未來的選舉投票中,陳水扁的圖謀就難以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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