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e-mail
咋觸集撲浪

2007年2月1日 星期四

惡霸與小雞

自從新聞局關閉七家電視頻道並以「留校察看」三個月方式通過其他新聞頻道以來,已有「無疆界記者」組織、「保護記者委員會」及「世界新聞自由委員會」強烈批評此事,認為「媒體因為批評政府而危害到自身執照更新,這使民主趨於式微」。「對自由競爭以及民主的威脅,所有電台應該聯合起來,共同抗議這種不合理的做法」。
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之目的,在保障新聞傳播媒體發揮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之制度性功能。大法官於釋字三六四號及第四○七號均明白保障言論自由,並表示:「提供必要之設施,使言論、出版及著作等自由,得以充分發揮功能,並經由制度的保障俾國民有接近使用媒體之權利及接受資訊之權利,復為國家無所旁貸之責任。」通訊傳播基本法第六條也規定:「政府應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制之。」
此次換照,新聞局依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不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逾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條母法之範圍。「留校察看」更是法律所未授權之行為,與法律所謂之附款不合。
新聞局赤裸裸地以「留校察看」的惡霸方式箝制新聞自由,已然激怒了國際維護新聞自由的組織。可憐的媒體竟然至今逆來順受不敢有所動靜,膽怯如小雞。媒體是真的犯了濤天大罪,自知躲藏;還是在利益上有所交換,私下受了安撫?「小雞」媒體對於自身的死活都已噤若寒蟬,我們還能巴望媒體為了大眾的利益,成為監督政府防止濫權的第四權嗎?
(本文作者李復甸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