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最偉大的法學家,曾任我國司法改革專家美籍顧問龐德(1870-1964)說過一句名言:「法律必須恆定,但不能永不進步。」(Law must be stable, yet it can not stand still.)我國更說「法與時轉則治,制與事宜則有功。」司法威信敗壞至今,尋求革故鼎新之道,已迫在眉睫。
立法委員大選在即,「斬除黑金」,「整飭不法」等政治口號,震天價響。民眾激情湧現,企盼司法改革。為回應已被鼓動的民意,司法機關也相應地有了一些作法。檢方連續公布了多起公訴案件,且具體求刑均極嚴苛,超乎一般預期,已被輿論批評,認為跡近民粹。院方近來也作了人事調動,將清理積案著稱的人員破格調升為重要地區的行政首長,鼓勵速審速結。為了儘早結案,對於證據之查證就難免便宜將事。據聞上級法院已有怨言,訐擊一審法院為求早日結案,認事用法,均嫌草率。須知法院辦案應首重第一審之審慎查證,如若在第一審因證據認定之輕忽,常造成日後蒐證困難,而更審反覆,適足以妨害案件審結,尤以刑事案件為然。案件久羈不結,固然有害公理之實現;倉促審就潦草結案,又何嘗不是對正義的戕害?
司法改革沒有特效藥。司法改革不需要花俏與喝采,更沒有英雄。司法改革猶賴於遠見與堅持。企盼司法當局能堅持改革的原則持久力行,莫隨政治激情鼓動,而軼失了改革的方向與理想。
(本文作者李復甸為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兼法學院院長)
2007年2月1日 星期四
司法改革無特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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