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栽贓TVBS是百分之百的外資。故意忽視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條;企業併購法第4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3條等明確規定「外國法人依其所據以成立之法律,定其國籍。」TVBS及擁有百分之五十三股份的東方彩視公司,既是依照我國法律成立之公司,自然不是外資。杜十三涉嫌恐嚇,明知刑法305條是公訴罪,即使無人提出也受偵查,卻故作大方對記者說:可以原諒,不提告訴。
以意涵內亂的「政變」指摘誣陷連宋,卻狡辯「柔性政變」不是政變;誣指宋楚瑜訪美期間與陳雲林私下見面,分明沒有人證物證,卻強調有所「本」。明知依勳章條例第15條只有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才應繳還勳章,但卻可以在被起訴之前敕令「收回」。明知憲法保障元首不受刑事訴追,卻大剌剌宣稱放棄免責權。
陳水扁與謝長廷既是二、三十年的執業律師,焉能不了解這些基礎法律?資治通鑑有云:「 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國家領導人發言必須肯切誠實,絕不可欺瞞大眾。
在五年前多少法律人奔走助選,以律師出身的陳水扁出任總統為榮為傲。如今,民進黨政府在執政五年之後,並未掌握執政的方法,卻已拿捏到貪腐的訣竅;不能以德服人,卻用詐騙的方法欺矇群眾。年輕的檢察官看不下去,發不平之鳴,但卻立刻受到檢察長關切約見。法律人應該公正篤實,不偏袒不阿私。法曹協會、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與民間司改會等團體面對荒腔走板背棄法律倫理的陳謝兩位「道長」,法律人!為何還噤聲不語?
(本文作者李復甸為文大法律系教授)
2007年2月15日 星期四
覅佫騙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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